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警惕“坑老”营销套路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9 08:54 2

摘要:部分不法商家针对老年群体,在药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牟取利益,侵害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工作,加大对涉及老年人广告营销乱象的治理力度,根据处置的相关线索和案例,梳理出五种常见的“坑老”营销

部分不法商家针对老年群体,在药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牟取利益,侵害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工作,加大对涉及老年人广告营销乱象的治理力度,根据处置的相关线索和案例,梳理出五种常见的“坑老”营销套路,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众提高警惕,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套路一:某品牌葛洪膏方利用年长患者进行推介代言,在广告中宣称喝了该膏方后高血压、冠心病、风湿病、心绞痛等症状没有了,关节也不痛了;血压平稳、浑身有劲、心脏舒适、呼吸顺畅、关节灵活。该药品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利用患者作为广告代言人进行推荐证明,违反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套路二:某品牌芦荟口服液,主播在直播中强调称该款口服液是“蓝帽子”标杆产品(保健食品),能够延缓衰老,使肝脏和血清中的抗氧化力上升,还能调节血脂三项等。该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反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套路三:某蜂王浆广告宣称“某人民医院系统观察了49岁-56岁萎缩性胃炎患者使用蜂王浆,病情均有好转,肠胃道疾病患者在使用蜂王浆调整后食欲增加,消化日益正常,蜂王浆能明显降低人体血脂、胆固醇,延缓血管壁硬化程度”等,该广告将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套路四:某品牌“AI生物数字芯片康美仪”广告中,出现穿着白大褂的人对产品进行推介,请来所谓的医务人员或专家站台,向消费者进行营销。这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等广告,违反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套路五:不法商家通过在平台发布“免费试用”“免费领取”等广告内容吸引老年消费者关注,商家通过引导添加微信等方式引流至私人领域开展违法违规活动。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内容,违反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记者 林道亨 编辑 王珊 唐榕)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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