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遗嘱,从法律上说,有解决继承人间争议的作用。注意,我这里用词是解决而不是减少。实践中,即使有遗嘱,打官司的也不少。作为遗嘱受益人来说,手持遗嘱自然会按照遗嘱执行。但对于其他继承人来说,往往会对遗嘱产生质疑,即使遗嘱是真实的,也会大喊不公,特别是对老人付出较多的
遗嘱,从法律上说,有解决继承人间争议的作用。注意,我这里用词是解决而不是减少。实践中,即使有遗嘱,打官司的也不少。作为遗嘱受益人来说,手持遗嘱自然会按照遗嘱执行。但对于其他继承人来说,往往会对遗嘱产生质疑,即使遗嘱是真实的,也会大喊不公,特别是对老人付出较多的一方来说。面对这种情况,无论法官、律师都很无奈,成文法国家的尴尬可能就在这里。法律的明文规定有助于法官判案、当事人依法维权,可是一旦情、法产生冲突时,法官也不能突破法律规定去判决。分享个人亲办案例给大家。
案情简介:
老周和老魏有两个女儿。老魏去世较早,去世后老周所在院校分配了两套房屋,一套两居室,一套一居室。后来,大女儿也因患病离世,留下子女一名小翟。日后,小女儿便与老周一同生活在其中一套两居室生活,大女儿子女在另一套一居室生活。小女儿及女婿照顾老周起居,彼时老周70来岁,小女儿不到50岁。小女儿一直照顾老周至90多岁去世,期间还获得了孝星奖章。老周去世后,小翟拿出一份公证遗嘱,写明两套房屋姥姥都留给他了,要求小女儿搬出去。小女儿不敢相信母亲会留下这种遗嘱,不愿按照遗嘱处理。小翟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屋按照遗嘱继承并分割存款、抚恤金。
公证遗嘱是在老人去世前十年办理的,这么长时间的朝夕相处,老周竟没有丝毫透露。代理过程中,我申请调取了公证档案,里面有老人的录音。我将录音播放给小女儿后,录音里老人确实说要将房屋留给小翟。小女儿一脸难以置信。小女儿很难接受,自己的辛勤付出后,母亲不仅没有给他留有房屋,甚至连立遗嘱的事都没有告诉她。
法院判决:两套房屋均归小翟所有,老周存款大部分归小女儿继承。
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说,法官还是认可小女儿对老周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在遗嘱没有处理的部分对小女儿进行了多分。我大概换算了一下,存款小女儿分到了90%左右。这在法定继承里已是非常罕见的比例。从感情上来说,换成任何人都会觉得小女儿应当继承房屋,不能说均分,起码应当留下一套小间。小女儿及女婿名下是没有住房的,哪怕有一套小间也可以满足居住使用。但是从法律上讲,房屋是老周名下的,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法官也应当尊重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按照遗嘱进行判决。
判决后,小女儿的爱人单独找到我跟我聊了很久。他说,判决结果其实对于他个人来说倒无所谓,但是对于他爱人是个沉重打击。这么多年的辛勤付出,得不到一个肯定的结果,换谁都接受不了。而且,法律对这种事都没有任何办法,让其他人怎么再敢去付出真心对老人。
作为律师来说,我也只能宽慰当事人,老人生养了子女,子女晚年赡养老人也是天经地义,而老人遗嘱也不存在公平不公平,这是她自己的意愿。实实在在来说,多子女的情况下,势必有人照顾多,有人照顾少。老人的遗嘱按照法律那样公平的话,那就也不需要遗嘱了。但是,对于这些付出较多的且居住困难的当事人,在判决房屋归其他继承人的同时,是否能为其保留一定期限的居住权利,体现法律的温度呢?这点值得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去思考一下,在立法、司法层面让情与法达到平衡。
这个案件我在接手时起时对这个结果是有预期的,当事人也知道,只是想通过诉讼再搏一次,为自己努力一把。
来源:怜雪刑事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