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们速看!十堰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规来了,正在征求意见!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29 17:55 5

摘要:一直以来,物业与业主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成为城市生活中一道无法绕过的"坎"。5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即日起公开征集《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意见建议。

一直以来,物业与业主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成为城市生活中一道无法绕过的"坎"。5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即日起公开征集《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共有八章63条,涉及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及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条例》在总则中明确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机制。

《条例》在前期物业管理中规定,新建物业项目的配套设施应当与物业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前期物业服务人存在严重损害业主权益行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七日内重新选聘;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前期物业服务人,等等。

在业主及业主组织篇章中,《条例》明确了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并就启动条件、大会筹备、会议机制、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组建、业委会会议、业委会换届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物业服务和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方面,《条例》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准入条件、选聘续聘、服务事项、禁止行为、物业信息公示、服务定价、物业费交纳、退出机制等内容。同时,也对业主的禁止行为、停车管理、电梯管理、公共收益、物业维修、应急管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层面,明确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以及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的相关责任以及违反《条例》的处罚条款。

其中有不少涉及到业主们比较比较关心的问题,例如:小区的公共收益问题?

有的小区,电梯里常年播放广告,小区门口也有广告牌。这些广告收入到底去哪了?业主们一无所知。

《条例草案》要求建立小区公共收益的"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小区内的广告位收入、电梯广告费、向社会车辆收取的停车费等等,都要进入这个独立账户。

有些小区这些收益往往被物业公司默默收入囊中,业主根本不知情。现在,这笔资金将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共同管理。

账户里的资金主要用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改造。这意味着这些钱最终还是要花在业主身上,让小区环境更好。

再例如:有的小区业主因为物业服务差,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就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催收物业费。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以及利用电梯、门禁控制系统限制车辆、人员出入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可以说,《条例草案》让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回归本质——服务与被服务。业主作为服务接受方和费用支付方,理应获得匹配的服务质量和尊重;物业作为服务提供方,也应获得合理报酬和工作环境。

物业与业主本应是合作共赢关系,而非对立面。《条例草案》督促物业公司提升服务水平,也给了业主更多表达诉求的渠道,这对行业长远发展是好事。

从长远看,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不仅关乎居民生活品质,更与城市治理水平、社区文明程度密切相关。在这个意义上新规不仅是为物业与业主"划界",更是为和谐社区建设指明方向。

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正在经历阵痛期,但随着后续新规落地生根,这种关系必将迎来新的平衡与发展,让小区真正成为温馨舒适的生活家园。业主终于可以扬眉吐气,真正做回自己家的主人。

来源:十房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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