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事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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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本帝国主义自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以后,即谋进一步侵略华北。当时南京国民党政府违背民意,奉行不抵抗主义,并且同日本签订《塘沽协定》和《何梅协定》等丧权辱国条约。《塘沽协定》中竟将冀东之昌平、顺义、通州、香河、宝坻、宁河、芦台以迄昌黎、迁安、卢龙之线及其中间地区

卢沟桥事变始末

王冷斋

(作者当时系河北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兼宛平县县长)

日本帝国主义自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以后,即谋进一步侵略华北。当时南京国民党政府违背民意,奉行不抵抗主义,并且同日本签订《塘沽协定》和《何梅协定》等丧权辱国条约。《塘沽协定》中竟将冀东之昌平、顺义、通州、香河、宝坻、宁河、芦台以迄昌黎、迁安、卢龙之线及其中间地区划为非武装地带,中国军队不得在这些地带驻扎。《何梅协定》要点为:

(一)撤去北平军分会及罢免河北省现任首长;

(二)南京中央政府陆军第二师、第二十五师及宪兵第三团均撤离河北省境;

(三)撤去河北省国民党党部并取缔排日机关及排日行为。

以上两协定签订后,中国政府在河北省独立主权已丧失殆尽。而日本军阀猖狂推行所谓华北冀、鲁、晋、察、绥五省的特殊化,以达其整个并吞中国之目的。日方曾先后由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松室孝良、大使馆武官高桥垣、今井武夫等在华北活动,造成一连串的破坏事件,现在简述如下:

一、张北事件。一九三三年三月,日军侵扰长城沿线喜峰口一带,经驻察哈尔之第二十九军抵抗,予以重大打击,日方屡思乘机启衅以图报复。一九三五年六月,日军官二人、士兵两名由多伦乘汽车赴张家口,经过张北县北门,守门卫兵按照规定检查,以日人并无入境护照不许通过,日军官竟欲强入,双方发生争执,守兵即将该日军官兵送往第一三二师司令部,由师长赵登禹以电话向北平第二十九军军部请示后放行。

但日方以日军官曾被城门守兵及师部人员侮辱为由,竟由驻张家口日本领事桥本向我方提出抗议,并故意将事件扩大,更由天津日本驻屯军代表土肥原和日本大使馆武官高桥垣在北平向第二十九军军长宋哲元提出无理要求。

经宋派副军长秦德纯与之谈判,双方交涉多次,结果除撤惩守卫城门之直属团长与拘留日军官之军法处长外,并将张北六县(即张北、宝昌、康保、商都、沽源、兴和)驻军撤出,以地方保安队维持秩序。此外,并撤去察省国民党党部及禁止排日行为,均由南京政府决定后办理。于是察省独立主权亦遭破坏。

二、冀东独立。日本军阀迫订《塘沽协定》,成立所谓非武装地带后,我方在冀东二十二县遂不能驻扎军队。就军事上说,冀东地区已形成特殊化,但行政系统仍归河北省管辖。日军阀对此尚不满足,又在一九三五年九月利用香河县汉奸武桓等收买地方流氓,以自治为名实行暴动,经地方当局制止,事态得归平息。

日方计不得逞,就另行勾结冀东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于同年十一月通电宣布冀东二十二县脱离中央实行自治。殷本人不过是一个傀儡,一切军事、政治、经济均由日方操纵,并将这地区内的实业、关税、盐务等任意攫取支配,成为贩毒走私、匪徒出没、威胁平津安全的策源地。

三、华北策动。日本军阀图谋华北五省的特殊化,由土肥原等策动向宋哲元、秦德纯、萧振瀛等提出要求,内容要点为:

(一)以宋哲元为领袖组织华北五省自治政府;

(二)建筑津石铁路;

(三)改订津海关税率,增高欧美货物税,减低日本货物税。

以上各项均为宋等拒绝。及冀察政务委员会成立,虽然有亲日分子在内,但许多军政措施亦不能为日方所满意。日军阀更加紧一步谋军事的进占。在发动卢沟桥事变之先,还有丰台增兵事件以为前奏。

四、丰台增兵。一九三六年九月十八日,日军步兵一中队在丰台演习,通过我方军队守卫线,我守卫士兵阻止前进,日军不听,遂起冲突。经双方派员调停后,虽然事态未至扩大即告和平解决,但是日军竟以此次事件作为借口,增兵进驻丰台,继而又以营舍不够居住为由,谋在丰台至卢沟桥中间地带建筑兵营及飞机场。

这个地带属宛平县管辖,日方多次向我提出要求。在北平市政府、宛平县政府、北平日本特务机关部及天津日本驻屯军司令部各处,我方先后以北平市市长秦德纯和我为代表,日方先后以高桥垣武官、和知少将、板田上校、松井机关长及滨田辅佐官等为代表,双方谈判不下十余次,都被我方坚决拒绝。

日方乃变计从民间着手,以重利诱惑这个地带居民自愿租卖。绝大多数居民都有爱国心,不肯为日方所诱惑,但有少数地主以为土地所有权可以随意买卖,也有为重利所动的;经剀切开导之后,由全体居民具呈县府,加盖手印,切实声明不能将土地出租或出卖,如果日军强占,决以流血相抵抗,众志一致,非常坚决。日方见此项阴谋复不得逞,遂于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在卢沟桥发动事变。

七七事变是由日方有预谋的演习而起。自一九三六年九月日军增兵丰台后,时常在附近地带演习,由昼间演习渐至夜间演习,由虚弹射击渐至实弹射击。我方屡次提出抗议,日方均置若罔闻,复经严重交涉,日方始允如有实弹演习之事自当通知我方。但日军小规模部队时常出动,我方为避免发生事端,即令保安队及警察随时注意戒备。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夜间,日军又在卢沟桥附近演习,十一时左右忽有枪声数响发于宛平城东门外,城内守军当加以严密注意。十二时后北平市长秦德纯来电话对我说:日本特务机关长松井向我方提出交涉,声称“有日本陆军一中队在卢沟桥演习时,仿佛听见由驻宛平城内的军队发出的枪声,使演习部队一时纷乱,结果失落日兵一名,日本军队今夜要入城搜索”等语,已经我方拒绝,究竟真相如何,迅即查明以便处理。

我接到电话后,就通知城内驻军营长金振中切实查询各守兵,经查明我军并无开枪之事,而且每人所带子弹并不短少一枚,更可证明。另一方面,我又令警察在各处搜索,也未发现有所谓失踪日兵的踪迹。

我根据这事实向市府报告后,奉命前往日本特务机关部与松井谈判,声明我方并无开枪之事,并拒绝日军进城的要求,我到达日本特务机关部时,见冀察外交委员会主席魏宗瀚、委员孙润宇、专员林耕宇、交通处副处长周永业及日本顾问樱井等都在座。

我先声明,枪声方向是在宛平城东门外,我方在这里并无驻军,可知决不是我方所发,就是城内守兵也查明并无开枪之事,每个守兵所带子弹不少一枚。所谓失落日兵一名,经派警察向各处搜寻也毫无踪影。松井仍强说演习日兵确实有一人失踪,城外搜索无着,必须进城搜索,方可明瞭究竟。

我说:“夜间宛平城门已闭,日兵在城外演习,怎么能在城内失踪?就是退一步说,果有失落之事,也绝和我方无关,或者效当年南京日领事藏平自行隐匿的故伎,企图作要挟的借口。”松井不承认有此等事。

谈判结果,决定第一步先由中日两方面派员同往宛平城调查,等调查情况明瞭后再商谈处理办法。当时指定调查人员我方为林耕宇、周永业和我三人,日方为樱井顾问,寺平辅佐官和斋藤秘书三人。

这时,得到报告说:驻丰台日军一大队约五百余人并炮六门,由大队长一木清直率领向卢沟桥出发,事态甚为严重。同时日军联队长牟田口也约我面谈。他说:“现在事机紧迫,应即迅速处理。阁下为地方行政长官,应负当地处理的全责,以免延误扩大。”

我说:“刚才在你们特务机关部所商定的是先调查后处理,现在我所负的只是调查的使命,还谈不到处理。”

牟田口再三要求,我仍坚决拒绝。就同林耕宇、周永业两委员并樱井、寺平、斋藤共六人,乘两辆车前往宛平城。当车到达离城约两里的地方,见公路右侧及铁路涵洞一带都被日军占 据,枪炮摆列,作战斗准备。我和林耕宇、寺平同乘一车,这时寺平忽请我下车,拿出一张地图向我说:“事态已十分严重,现已不及等待调查谈判,只有请你速令城内驻军向西门撤出,日军进至东门城内约数十米地带再商解决办法,以免冲突。”

我说:“此来只负调查使命,在你们机关部原已议定,适才牟田口要求负责处理,我已拒绝。你所提我军撤出、你军进城的无理要求,离题太远,更谈不到。”

寺平又说:“平日日军演习都可穿城而过,何以今日不能进城?”

我再驳斥说:“你接事的日子不久(寺平接滨田任不及三个月),或者尚未明瞭以前情形,我在这里从未允许你们演习部队穿城而过,你所谓先例在何月何日?请给我一个事实的证明。”

这时日军指挥官森田联队副胁迫我行至战线,欲以武力恫吓。他们两人这种举动大似绑票。我仍坚持调查原议,斥责他们前后不应该如此矛盾,万一事态扩大,他们二人当负全责。双方相持十余分钟,森田见威胁不成,乃向寺平示意,仍由寺平同我进城调查。

来源:表里如一大好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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