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知识产权(商标)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30 06:37 2

摘要:2025年2月17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天津中升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购买并销售标有“Bovvers&VVilkins”标识的音响。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有“Bovvers&VVilkins”标识的音响与涉案商标“Bowe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共同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现公布知识产权(商标)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中升沃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案

2025年2月17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天津中升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购买并销售标有“Bovvers&VVilkins”标识的音响。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有“Bovvers&VVilkins”标识的音响与涉案商标“Bowers&Wilkins”在文字构成及排列顺序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其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销售的标有“Bovvers&VVilkins”标识涉案商品与“Bowers&Wilkins”存在一定联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州市郭家店镇穗兴农资经销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小麦种子案

2024年10月14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莱州市郭家店镇穗兴农资经销处销售“鑫丰”牌鑫289小麦种子涉嫌商标侵权,要求查处并退款赔偿。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执法人员发现“鑫丰”牌鑫289小麦种子,经商标持有人辨认,当事人未获得该商标所有人授权,上述“鑫丰”牌鑫289小麦种子系假冒。当事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小麦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法贝蒂葡萄酒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1月18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烟台法贝蒂葡萄酒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侵权酒。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车间内正在生产“杰克尊爵苏格兰威士忌”产品,标签显示“苏格兰威士忌”“Scoth Whisky”“PROUCT OF SCOTLAND”字样。经查明,涉案酒灌装的是国产威士忌,经苏格兰威士忌协会检测,其理化指标不符合“苏格兰威士忌(Scoth Whisky)”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其标签上使用与第5915032号“苏格兰威士忌”和第5915031号“Scoth Whisky”集体商标近似的字样和字母;同时,涉案酒在酒瓶形状、标签构图、外形方面与第5876007号立体商标高度相似。当事人未经苏格兰威士忌协会的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福山区清洋鸿冉床上用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2月7日,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单,反映福山区清洋鸿冉床上用品店在其抖音商城店铺销售标有“JELLYCAT®”标识的系列毛绒玩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直播销售“jELLYCAT®”标识系列毛绒玩具。当事人在抖音店铺销售的“jELLYCAT®”系列毛绒玩具,在外观上与英国知名品牌JELLYCAT的商品极为相似,且在商品的显著位置使用了“jELLYCAT®”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商标的授权书或任何有效的销售协议,无法证明其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市牟平区全家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白酒案

2024年12月30日,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到烟台市牟平区全家乐超市对其销售的五粮液白酒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承认投诉人花费1960元购买的两瓶五粮液白酒(批号:8515913,生产日期2007-11-08)是其所售。执法人员委托“五粮液”商标所有权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辨认,上述“五粮液”白酒属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构成了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白酒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茂达鞋业店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案

2024年10月3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招远市茂达鞋业店购买的“耐克”运动鞋为假冒产品。经查,该店经营者从福建莆田某供货商处购进6双标有“耐克”商标标识的运动鞋。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辨认,确认为侵犯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栖霞市孙彩月百货超市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陈酿调香白酒案

2024年7月9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栖霞市孙彩月百货超市经营的标称“牛栏山”陈酿调香白酒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辨认,上述白酒为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一、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商标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是企业形象和荣誉的象征,更承载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可以有效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权商品进入市场,从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打击“搭便车”“傍名牌”等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确保企业通过创新和品质积累的市场优势不被非法剥夺。

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该违法行为往往与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交织,并以低价、仿冒外观吸引消费者,但质量、安全难以保障(如食品、药品、电子产品等)。查处侵权行为不仅能够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也可以清除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提高消费者的购物安全感。

三、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对于鼓励企业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可以强化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产业的升级和发展。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我市特色产品在国内、国际的形象和知名度。

来源:烟台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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