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5月28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就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胖东来公司)诉段某名誉权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胖东来名誉权纠纷案宣判:博主段某被判赔偿40万元并公开道歉
2025年5月28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就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胖东来公司)诉段某名誉权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消费投诉: 2025年1月30日(农历大年初二),段某向胖东来生活广场店反馈其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存在掉色问题,穿着后出现过敏症状。门店值班人员进行了登记,表示待正常营业后由区域人员处理。
协商处理:*2月2日至3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店员工、班长、主管及客服人员多次与段某沟通协商,表达歉意,并陪同其前往许昌市中心医院就诊。医院诊断段某患有皮炎、皮疹。胖东来支付了医疗费1144.13元。就诊后,门店主管提出给予段某500元建议奖,段某未接受。
商品下架:*胖东来生活广场店于2月2日将涉事货号商品下架。2月4日至5日,胖东来公司进一步决定将涉事品牌全系列商品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商品下架。
网络发布:2月4日,段某通过其拥有约5万粉丝的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视频,内容主要指控所购红色女士内裤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过敏,并对胖东来的商品品质和服务作出贬损性评价。该视频获得广泛传播,播放量超1217万,点赞量超11万,评论量超4万,分享量近20万,收藏量超6000。段某后续删除了相关视频。
商品检测:2月6日,胖东来公司委托对涉事富妮来红色内裤及其他下架的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等商品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相关商品符合国家标准。为此支付检测费用143,597.65元。
后续赔付:2月7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店工作人员向段某支付了商品退款36元、停车费10元及自购药膏费180元,共计226元。
提起诉讼:3月10日,胖东来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支付律师费60,000元及可信时间戳取证费用156.8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1. 段某出镜的抖音账号“两个小段”拥有粉丝130余万,“两个小段(小)”拥有粉丝约5万。相关视频截图显示段某在穿着涉事商品前曾多次出现过敏情况。
2. 胖东来公司在商超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根据2023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榜单,其位列中国连锁百强第46名,2023年销售额107亿元,2024年销售额169亿元。涉案门店经授权合法使用“胖东来”字号及商标。
法院认为: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进行侵害。
段某作为拥有百万量级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应当知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并预见到发布不实信息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在胖东来公司积极处理其投诉事项期间,段某在未核实其皮炎症状确系由涉事商品所致的情况下,即在网络平台发布包含贬损性评价的视频,存在主观过错。
该视频的广泛传播对胖东来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与段某的发布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害了胖东来公司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
基于上述认定,综合考虑胖东来公司的品牌影响力、营收规模、段某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情节、传播范围,以及商品下架、送检产生的损失、质检费用、合理维权支出等因素,魏都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1. 赔礼道歉: 段某需在其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信视频,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
2. 经济赔偿:*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0元。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代表及企业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
来源:AI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