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简称“337条款”)的有关规定,针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调查,裁决是否侵权
1、什么是337调查?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简称“337条款”)的有关规定,针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调查,裁决是否侵权及有必要采取救济措施的一项准司法程序。
实践中,337调查主要针对进口产品在美国市场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约有90%和知识产权有关的ITC调查案都是基于专利的纠纷。
2、337调查的主要流程
申请------立案------证据开示------开庭------初裁------复审及终裁------总统审查
(1)337调查可以由申请人向ITC提起,也可由ITC主动发起(实践中较少);
(2)ITC通常自收到申请书之后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要求ITC签发临时救济措施,ITC可在收到申请书之后3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后,ITC将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立案公告;如果ITC决定不予立案,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有被申请人。
(3)立案公告后,当事人在337调查应诉中提供证据,证据开示(Discovery)通常持续5-8个月;
(4)在证据开示程序结束后,庭审由行政法官在ITC法庭内进行,绝大部分的庭审不公开进行;
(5)收到庭审总结后,行政法官将就被申请人行为是否违反337条款作出初裁(Initial Determination)
(6)不服行政法官初裁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复审请求,ITC可以接受或者拒绝复审,也可主动决定复审;除非ITC在初步裁决送达之日的60日内对其重新进行审查,否则,行政法官的初裁结果即为最终裁决。
(7)在ITC作出被申请人违反337条款的终裁后,会将其终裁裁定呈交给总统审查,总统在60日内作出决定;任何一方不服ITC的裁决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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