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红裤头姐”构成名誉侵权。她需赔偿胖东来经济损失40万元,公开向胖东来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红裤头姐”构成名誉侵权。她需赔偿胖东来经济损失40万元,公开向胖东来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一、事件起因
在网络信息爆炸的当下,言论自由和法律边界的冲突屡见不鲜。网红“红裤头姐”(文中称“裤头姐”)长期在短视频平台发布针对知名企业胖东来的不实指控视频。这些视频中,“红裤头姐”捏造了胖东来商品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问题。据胖东来方面举证,“红裤头姐”的这一系列行为致使企业商誉受损,客流量下降 。2024年底,胖东来果断启动法律程序,指控“红裤头姐”侵犯企业名誉权,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同时索赔经济损失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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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过程
1、管辖权争议
2025年5月26日,案件首次开庭。“红裤头姐”的律师以“视频发布于郑州”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交郑州法院审理。许昌法院经核查后宣布中止审理。不过,后续法院认定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在许昌,于是恢复了案件的审理。
2、核心争议审查
法院重点审查了“红裤头姐”视频内容的真实性、传播范围以及对胖东来造成的实际损害。胖东来提交了销售数据波动报告、第三方舆情分析报告等证据,以此证明“红裤头姐”的行为与企业商誉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判决结果
三、总结与警示
明确法律边界
此案件印证了《民法典》对法人名誉权的保护(第1024条),强调网络言论自由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胖东来名誉权案的尘埃落定,为网络空间敲响了警钟。它不仅明确了法人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也警示着网红等网络内容创作者要坚守法律底线。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无论是个人还是平台,都应共同努力,维护一个清朗、健康的网络环境。
来源:一个人很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