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快评|赔40万道歉30天,能否堵住伤企“黑嘴”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30 14:50 1

摘要: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胖东来商贸集团起诉博主段某(网名“两个小段”)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段某发布的“红内裤掉色致过敏”视频构成侵权,需赔偿胖东来40万元,并在其社交媒体账号连续30天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视频。造谣“碰瓷”就得付出代价,

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胖东来商贸集团起诉博主段某(网名“两个小段”)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段某发布的“红内裤掉色致过敏”视频构成侵权,需赔偿胖东来40万元,并在其社交媒体账号连续30天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视频。造谣“碰瓷”就得付出代价,希望该案判决能够对伤企“黑嘴”有所警示。

近年来,网络上针对企业的“碰瓷”抹黑行为不断上演。发布企业负面信息,吸引眼球赚取流量,以寻求合作为名,实则敲诈勒索,甚至收取“保护费”,甚至已经成为自媒体圈常见的“营利模式”。有企业爆料称:“公司每年要维护与上百家自媒体的关系,大部分年合作金额从5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不交钱就可能被黑。”

“黑嘴”伤企与正常的舆论监督、消费维权无关,而是打着监督、维权的幌子诋毁攻击、敲诈勒索、恶意营销。段某自己是过敏体质,在未核实过敏是否与商品直接相关的情况下,发布贬损性内容,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对企业商誉造成了负面影响。事实上,企业对同类商品全面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有网友指出,段某近两年发起287次投诉、263次获赔,属“职业索赔惯犯”。此番“碰瓷”不成,还要赔偿道歉,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该案的判决提醒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主动通过公证取证、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权,同时要建立舆情预警机制,避免采用“花钱消灾”方式助长歪风邪气。作为普通消费者,面对“黑嘴”炮制的博眼球内容要理性判断,保持审慎态度,避免被虚假信息裹挟,成为恶意炒作的助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5月22日,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整治网络“黑嘴”伤企非一日之功,但有法律保障,有雷霆手段,“黑嘴”伤企终将难逃制裁。 评论员 陈永辉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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