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某地铁站“男子当众掀裤露臀”事件引发热议,网友争论焦点从“道德败坏”转向“法律定性”。法律界明确: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场景,但以下三种情形可直接报警。
近日,某地铁站“男子当众掀裤露臀”事件引发热议,网友争论焦点从“道德败坏”转向“法律定性”。法律界明确: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场景,但以下三种情形可直接报警。
法律红线:猥亵与公然侮辱的界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包括臀部、生殖器)属于猥亵行为,可处5-10日拘留。若存在“追逐、堵截”等强制动作,则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最高法指导案例显示:2023年北京某男子在公交车上掀裤,被认定为“造成多人围观”,处行政拘留10日。
三类必报警情形
公共场所刻意暴露:地铁、商场等密闭空间实施裸露行为针对特定群体:对未成年人、女性实施重复性骚扰拍摄传播:用手机拍摄裸露过程并发至网络维权取证指南
证据固定:立即用手机拍摄视频(需拍到面部及裸露部位),保存周边监控录像证人协助:至少留下2名目击者联系方式伤情鉴定:若被推搡导致软组织损伤,需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司法数据警示
公安部2023年数据显示:
法律界呼吁:2024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拟将“网络传播裸露影像”纳入加重处罚条款。公众需谨记:法律对性骚扰的认定已从肢体接触扩展到“造成心理恐惧”的软暴力行为。
来源:爱小法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