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提高消费帮扶水平,有助于带动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国内统一大市场功能的强化。实施消费帮扶,持续促进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推动形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市场
消费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提高消费帮扶水平,有助于带动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国内统一大市场功能的强化。实施消费帮扶,持续促进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推动形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市场、社会协同联动实现消费帮扶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支撑。深刻理解消费帮扶的理论逻辑、总结其实现路径、提出消费帮扶机制优化对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消费帮扶的理论逻辑
从历史维度看,“消费帮扶”源于“消费扶贫”。脱贫攻坚时期,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1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指出,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该意见首次将消费扶贫纳入国家脱贫攻坚政策体系,明确了开展消费扶贫的总体要求、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大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大力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四个方面做出部署。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组织好产销对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要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在劳务协作上帮、在消费扶贫上帮。这些重要论断进一步指明了消费扶贫的战略定位,阐述了消费扶贫的功能作用。2021年5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国家乡村振兴局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对“十四五”时期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出安排部署。
从理论维度看,消费帮扶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内涵。一是互惠性再分配理论。消费帮扶通过市场交易的形式,将城市消费需求与农村生产供给对接,本质上是一种“互惠性再分配”。在政府引导下,消费者通过购买脱贫地区产品,既满足自身需求,又间接实现财富向农村的转移。二是政府市场协同理论。消费帮扶强调“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双轮驱动模式。政府通过政策激励(如定向采购、税收优惠)激活市场活力,而市场机制则通过供需匹配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促进了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机制的创新和多种可持续模式的形成。三是城乡要素流动理论。消费帮扶通过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后一公里”,促进城乡间产品、资金、信息的双向流动,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四是社会网络与行动者网络理论。消费帮扶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等多主体协同,形成“行动者网络”。不少地方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的联动模式,推动农产品从“情感性消费”转向“经济性消费”,构建多方利益联结机制。
从现实维度看,消费帮扶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发挥了多重作用。一是促进了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升级。对脱贫地区精准开展科技服务、技术指导、人才培育等,有效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优质化、绿色化、高值化、数字化和品牌化。二是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规模显著提升,农产品滞销情况得到改善。中西部省份积极与东部协作地区、有关中央定点帮扶单位、电商平台企业等帮扶主体对接,强化农产品质量管控。东部协作地区充分利用协作帮扶机制,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指导承担帮扶任务的市县与西部协作地区精准对接,动员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采购脱贫地区滞销农产品,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三是增加了农民群众收入。协作双方共建一批种养基地、生产加工基地和“直采直供”基地,选树培育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以市场化方式在协作省份之间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四是营造了全社会参与消费帮扶的浓厚氛围。各部门、各地区持续做好消费帮扶工作宣传和社会动员,利用网络、媒体、广播等各类渠道,通过扩大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宣传推广,帮助脱贫地区产品变产业、产值变价值、流量变销量,进一步巩固了消费帮扶“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消费帮扶的实现路径
消费帮扶有明确的政策要求。集中体现在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国家乡村振兴局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中。该意见指出,“十四五”时期,消费帮扶工作要坚持“聚焦重点、统筹兼顾、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方式、共享共赢,强化监管、逐步规范”的原则,以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为重点,聚焦“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地区,兼顾其他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继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提升市场参与度,通过强化定向采购帮扶、加强区域协作帮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方式,不断扩大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和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
消费帮扶形成了一系列政策实现路径。集中体现在从消费扶贫转向消费帮扶在政策上的主要变化:一是工作目标转向建立健全消费帮扶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帮扶对象以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为重点,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兼顾其他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三是进一步突出市场机制作用。从“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转为“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四是更加注重互利共赢。要求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帮扶对象稳定增收致富,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生产端消费端互利共赢。五是强化应对农副产品滞销。要求强化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建立多方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六是鼓励创新和示范引领。要求不断探索消费帮扶新业态新模式;组织创建一批消费帮扶示范城市,支持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等。七是进一步用好广交会等展会平台,设立特色产品展区服务乡村振兴,扩大消费帮扶成果。
消费帮扶的实践路径在探索中丰富发展。一是强化市场化运作,构建可持续机制。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增强产业链协同,把培育经营主体与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结合起来。同时,创新定向采购、直播带货、消费券发放等多元化销售模式扩大市场覆盖。二是优化供应链,提升产品竞争力。通过品牌化与标准化建设,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升抗风险能力。三是着力完善流通体系,促进城乡循环畅通。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降低流通成本,如整合“干线物流+农村班线”模式,补齐冷链物流短板。推动电商平台与社区团购结合,拓展线上线下融合渠道,扩大销售规模。四是注重政策协同,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将消费帮扶纳入考核体系,把政府引导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发动企业、工会、市民参与,实现资源整合。五是推动文旅融合,加强数字赋能。结合观光、康养等业态,推动农文旅融合。利用大数据优化供应链,扩大销售规模。六是健全长效机制,注重风险防控。特别是把防返贫预警与产业链延伸集合起来,注重通过技能培训提升农户电商运营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消费帮扶的机制优化
客观分析和准确把握消费帮扶面临的问题挑战。一是重消费,轻产业和市场培育。部分参与消费帮扶的机构和地区依然延续脱贫攻坚期的帮扶思路,以直接定向采购包销为主,在被帮扶地区重点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和打造方面发挥作用不足。同时被帮扶地区的企业和农户对于产品质量、品牌打造的认识不足,产业发展对消费帮扶存在依赖性。导致消费帮扶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方面作用不明显,缺乏可持续性。二是利益联结机制有待完善。农户受生产条件和认知水平影响,产品供给规模偏小,质量参差不齐,种类、数量和质量通常难以达到统一采购的标准,加上生产规模小而分散,导致物流成本偏高。因此,消费帮扶平台机构更倾向于选择能保证规模和质量的企业合作,农户在消费帮扶过程中获利较少。三是市场监管实施不足。实践层面依然存在少数平台商家为了谋取利益以次充好现象,影响消费者权益,毁坏被帮扶地区农产品口碑,不利于消费帮扶的可持续。
优化消费帮扶机制的对策建议。第一,强化市场化导向,激发内生动力。致力于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全面提升帮扶对象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推动消费帮扶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型,鼓励企业通过订单农业、长期合作等方式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产销关系,减少行政依赖,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同时,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增强产业链协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此外,注意引导东部企业到西部建立生产基地,促进技术反哺与产业升级。第二,优化产品供应链,提升供给质量。实施农产品提质工程,加强科技帮扶与质量认证,推动标准化与品牌化建设。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支持农产品提升附加值。将农产品生产与文旅休闲等服务结合,推动帮扶地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同步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精准分析对接市场需求,实行更加科学化、精准化的消费帮扶。第三,以农户利益出发点,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向农户提供更多市场信息引导,让农户更加密切对接市场需求,同时加强技术指导,推动其生产出更加符合市场标准的产品。推动农户与经营主体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引导企业和合作社与农户签订长期稳定的订单合同,或采用雇用、入股等方式,确保农户充分受益。第四,完善平台建设,健全消费帮扶监管机制。按照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强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和产品管理。严格平台审核,对入驻的企业与产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资质符合规定。加强质量把控,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产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注重权益保护,强化责任追究,提供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提升信息透明度,实行帮扶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全过程信息的可公开、可追溯,方便问题处理追责,增强消费者信任。
总监制:姚卜成监 制:韩世雄
编 辑:张琼文来源:中国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