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观题(2024.12.13)

摘要:甲曾因酒驾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出狱后居住于某小区,后乙因琐事与甲闹僵,在小区微信群中说:“A栋6楼601室的甲是罪犯”。甲看到后非常气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曾因酒驾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出狱后居住于某小区,后乙因琐事与甲闹僵,在小区微信群中说:“A栋6楼601室的甲是罪犯”。甲看到后非常气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B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C甲请求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D乙侵犯了甲的个人信息权益

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名誉权侵权、隐私权侵权、个人信息侵权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A项考查名誉权侵权,关键词为“侵犯了”。名誉权侵权的形态包括两类,分别是

(1)侮辱(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损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本案中,甲曾因酒驾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是“客观事实”。乙的行为既不是侮辱,又不是诽谤。因此,并未侵犯甲的名誉权。故A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B项考查隐私权侵权,关键词为“侵犯了”。

隐私权的侵权形态包括四类,分别是:

(1)刺探;

(2)侵扰;

(3)泄漏;

(4)公开。

本案中,甲曾因酒驾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虽然是“客观事实”,但该客观事实属于甲不为人所知,也不愿为他人所知的私密信息。乙未经甲的同意,将该私密信息公开的行为,依法侵犯了甲的隐私权。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C项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关键词为“不受”。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案中,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甲请求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请求权依法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D项考查个人信息保护,关键词为“侵犯了”。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本案中,乙在小区微信群中说“A栋6楼601室的甲是罪犯”的行为属于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侵犯了甲的个人信息权益。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沈某(男29周岁)与邱某(31周岁)均为再婚,二人婚前均有一子一女,分别为沈俊(5周岁)沈俏(4周岁)和冯靓(7周岁)冯丽(3周岁)。经沈某前妻和邱某前夫同意,二人计划收养对方子女,组成新的六人家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沈某前妻和邱某前夫是否有特殊困难不影响收养

B沈某未满30周岁,不可以收养冯靓和冯丽

C邱某已满30周岁,可以收养沈俊和沈俏

D沈某可以但只能收养冯靓和冯丽中的一人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条件。

首先,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即可以收养继子女,不受生父母是否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限制。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其次,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亦不受收养人应当年满30周岁的限制。因此,沈某可以收养冯靓和冯丽;邱某也可以收养沈俊和沈俏。故B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C项说法正确,当选。

最后,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亦不受有子女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因此,沈某可以收养冯靓和冯丽两名子女。故D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甲乙系邻居,甲因出国委托乙帮忙照看房屋。乙让空调公司过来帮自己拆除废旧空调,突然想起来甲家也有两台废旧空调,于是找空调公司雇员丙,让他帮忙拆甲家的空调,同时约定空调折旧费算拆除费,丙说他们公司不让对外接私活,但他有个老乡丁,可以请丁帮忙拆除,乙同意。第二天丁来甲家拆空调,不慎从三楼坠落,造成全身瘫痪。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B乙应对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乙与丁构成承揽合同关系

D甲应对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无因管理、承揽合同和定作人责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考查无因管理之债,关键词为“构成”。 无因管理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

(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4)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本题中,甲因出国委托乙帮忙照看房屋,二者之间有约定的原因(委托合同)。同时,乙作为受托人,擅自决定拆除甲家的空调,非受托照看房屋的范围,违反了本人/被管理人(甲)可推知的意思。因此,甲乙之间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项考查承揽合同,关键词为“构成”。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题中,丁按照乙的要求拆除甲家的空调,乙支付报酬,乙与丁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承揽合同关系。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B、D项考查定作人的责任,关键词为“赔偿”。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定作人乙选任非专业的丁拆除空调,存在选任过错,乙应当对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甲(13周岁)初中住校,晚上睡觉从学校的床上滚下来了摔断胳膊。据悉,学校的床上有挡板,超过床一半长度,相关规定要求不能短于床的三分之一。学校从来没有人掉下过床。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在校安全

B学校已经尽到合理限度的责任,可以免责

C甲从床上掉下系监护人责任

D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责任、教育机构责任和安保义务人责任,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据此可知,监护人责任的本质是被监护人造成第三人损害。本题中,13周岁的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学校的床上掉下系受害人而非加害人,与监护人责任无关。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在校安全,即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题中,学校的床上有挡板,超过床一半长度,相关规定要求不能短于床的1/3。因此,学校的床上挡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尽到了管理职责,可以免责,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A、B项说法均正确,当选。

最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前提是第三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且学校有过错。本题中,不存在第三人侵权且学校没有过错。因此,学校无需承担补充责任。故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福安股份是一家非上市股份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2021年4月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2020年亏损0.4亿。经过一年的努力,经营有所好转,2021年税后利润0.8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福安股份2021年的0.8亿税后利润应先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B福安股份应提取0.08亿作为法定公积金

C福安股份的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公积金

D福安股份2021年4月发行新股的溢价款应列入资本公积金

文字解析

A项,公积金是储备金的性质,将公司的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之后的盈余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A项正确。

B项,福安股份应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为(0.8-0.4)*10%=0.04(亿元),B项中的0.08亿是错误的。

C项,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提取的比例或数额。为了预防公司将来面临的意外经营亏损,或者公司需扩大生产规模及面对内外部的竞争压力需要优化升级,需要更多的资金储备,此时可用任意公积金来实现弹性调配。任意公积金和股东分红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公司需要更多储备资金以求将来的发展,股东会可决议提取更多的任意公积金,这样股东的分红就相应减少甚至没有分红。反之,如果公司不要很多的储备资金,股东会可提取很少的任意公积金甚至不提取任意公积金,这样公司给股东的分红就相应增多。因为任意公积金直接与股东的分红利益相关,应由股东会决议,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C项错误。

D项,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来源:小千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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