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度,从2023年4月15日起,莱西市检察院与莱西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开设《莱检说法》普法宣传栏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度,从2023年4月15日起,莱西市检察院与莱西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开设《莱检说法》普法宣传栏目。
该栏目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明”为宗旨,以莱西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为素材,精心选取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及危害范围大、警示教育意义强的案例,用“讲故事”的方式以案说法,同时加入对涉案相关法律条款的解读、案件剖析和预防提示,寓教于法,让群众在“听故事”中了解检察工作,学习法律知识。
该栏目每周五推送一期普法内容,在莱西融媒APP上连载发布,同时在莱西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
第100期
智力残疾人唯一住房被卖?看法律如何守护
基本案情:
葛青青与邵世财(2013年去世)婚后生育长子邵东仁、次子邵加恩。邵东仁系三级智力残疾人,未婚育。2005年12月,邵东仁分得安置房一套,并于2017年办理产权登记。2015年8月14日,邵加恩向俞节出具20万元借条。同年10月17日,葛青青以邵东仁名义与俞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邵东仁的安置房以40万价款出售给俞节。同日,俞节支付邵加恩20万元,余款以其对邵加恩所享债权抵销,葛青青、邵加恩共同出具收条,载明收到价款40万元,后俞节占有该房屋。2017年,葛青青去世。
2018年1月,俞节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要求邵东仁、邵加恩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诉讼期间,经邵加恩申请,法院判决确认邵东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邵加恩为邵东仁的监护人。法院审理认为,邵加恩与俞节之间是否系民间借贷关系,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邵加恩向俞节出具收条即可视为价款已交付,遂判决邵东仁、邵加恩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邵东仁、邵加恩不服一审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邵东仁、邵加恩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俞节存在恶意,也未证明葛青青的处置行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邵东仁、邵加恩不服二审判决,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案涉房屋被强制执行过户至俞节名下。
邵东仁、邵加恩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邵东仁名下唯一住房被监护人葛青青出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该房屋买卖并非为了邵东仁的利益,俞节也不是善意买受人,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俞节的诉讼请求。目前,案涉房屋已过户至邵东仁名下。
另,检察机关认为案涉房屋返还给邵东仁后,因邵东仁没有其他近亲属可以担任监护人,若邵加恩继续单独担任监护人,可能再次侵害邵东仁房屋所有权。经充分沟通,邵东仁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同意与邵加恩共同担任监护人,并于2022年12月签订监护协议。后经当事人申请,法院指定邵加恩、某居民委员会为邵东仁的共同监护人。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民法典确立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多层次监护制度体系,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在法律层面,作为监护人不仅要行使权利,更应当履行义务。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从被监护人的切身利益出发,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和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原则,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来源:莱西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