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利2毛,牢里不止关2年!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6-04 03:18 3

摘要:你能想象吗?牟利2毛钱,还能被抓了?但是这真的出现在现实生活中。近日,兰州启动了对海棠文学城案件的抓捕工作,闹得是沸沸扬扬。这个海棠文学城是一个以女性向耽美(BL)及成人内容(R18)创作为主的网站,作者多为年轻女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或低收入群体。

你能想象吗?牟利2毛钱,还能被抓了?但是这真的出现在现实生活中。近日,兰州启动了对海棠文学城案件的抓捕工作,闹得是沸沸扬扬。这个海棠文学城是一个以女性向耽美(BL)及成人内容(R18)创作为主的网站,作者多为年轻女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或低收入群体。

抓捕工作中,出现了几个问题引发热议:

1,大量的跨省抓捕。由于是一个网站,大量的作者都是分散在各个城市的,因此出现了大量跨省抓捕的情形,还出现了跨省询问,很多人自费掏钱去兰州接受问话。

2,量刑问题,《刑法》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的作者可能要关3年以上10年以下,而对比强奸罪,很多犯了强奸罪的人,刑期却没有这么长,人们感到很奇怪,怎么动口比动手还严重?

3,有人牟利仅0.2元,也被认定为牟利,这是不是小题大做,没事找事?

对于第一个问题,跨省抓捕是需要向当地警方提出协作请求的,至于跨省询问,这个法律没有规定要报销路费。

对于第二个问题:确实可能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因为互联网发展比较快,而像刑法363条,它还是很多年前的标准,过去看上去传播量很大的事情,现在的互联网面前,根本就是毛毛雨,按照过去的标准,现在的一些很普通的网文点击率也能构成情节严重。如果司法机关能够秉持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这批人量刑,那是最好不过了,但是也确实可能存在最终量刑过重的可能。

对于第三个问题,牟利0.2元肯定不是构成犯罪的原因或者说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来源:法惠企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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