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兰溪幼儿园招生计划公布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6-05 07:32 2

摘要: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幼儿园政策法规,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享受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幼儿园政策法规,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享受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前教育招生入园管理,增强招生入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园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的招生原则,推进适龄儿童免试方便入园,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努力做好公民办幼儿园同期招生工作,优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需求。

二、招生计划

民办幼儿园按办园规模及实际需求设置招生幼儿数。

三、招生对象

小班:相应学区内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托班:相应学区内3周岁以下(具体以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为准)的适龄儿童。

四、生源分类

城区公办幼儿园按新生户籍和父母(监护人)的独立固定住宅房产(100%产权)等情况分为A、B、C、D四类生源。

A类生源:属“有房有户”。情况一,新生户籍、父母(新生本人)房产均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情况二,新生父母无房产,新生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同在幼儿园学区内的;情况三,新生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学区内房产,但新生户籍又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学区房产内的。

B类生源:属“有户无房”。新生户籍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但新生父母(新生本人)无房产,包括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等。

C类生源:属“有房无户”。新生户籍不在幼儿园学区内,新生父母(新生本人)房产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

D类生源:新生户籍、父母(监护人、新生本人)房产均不在幼儿园学区的相关幼儿;无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等。

五、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全市公办幼儿园统一的网上报名时间:6月11日至6月12日(报名不分先后)。

报名方式: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报名方式,手机登录“浙里办” APP或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新生入园报名。

系统登录

1.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底部菜单栏点击“城市”,左上角定位到“兰溪市”——搜索框输入“入园”搜索——选择“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在线办理。(推荐用浙里办报名)

2.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左上角定位到“兰溪市”——搜索“入园”——在线办理。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火狐或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访问。

填报过程

填报过程共有8个步骤:

选择学校类型—阅读招生政策—确定承诺书—选择报名类型—填写基本信息—资料上传—选择学校—完成。

1. 填写说明

点击要报名学校类型后,自动跳转到“招生政策”页面,请认真阅读,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到承诺书页面。

2.本人承诺

在“承诺”页面 ,请认真阅读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跳转到入学登记注册页面。

3.报名类型

请根据你的入学条件选择相应的类型,点击报名。

4.基本信息

4.1.凡带有*号的为必填项。若无*号的可选项,有资料能填写的也要填写。

4.2.“户籍地址”按户口本首页地址填写, “现居住地”按该房产证上登记的地址填写。

4.3.一般情况下,“监护人1 ”填写父亲,“监护人2” 填写母亲。若监护人不是父母亲,则填写其它法定监护人。

5. 资料上传

5.1【新生户籍信息】:

5.1.1“新生落户时间”这栏,按户籍本上时间填写,

5.1.2 户籍本上传图片,至少要三张,一是户主(第一页);二是父母;三是孩子本人。

5.2【新生房产信息】:

5.2.1【所有人姓名】有二人以上共有的,可填写一人,并填写此人的身份证号。

5.2.2 【房产证信息举例】:

5.2.2.1. 房屋所有权证

5.2.2.2不动产权证

根据自己对口学区情况选择学校,具体参照招生政策。

7.完成

户籍信息、享受优惠政策证明材料等必填信息填写完毕后,检查正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新生报名。

8.审核退回

退回的家长会收到“审核不通过”的短信,家长须登录报名系统查看退回原因,如果因提交的报名资料不全、不完善或有误等情况而初审退回的部分家长可修改后重新提交;如果因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退回,说明是非学区内幼儿,则直接退回,无需重新报名。

退回短信样例:

特别说明:

1.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取得时间为全市公办幼儿园统一开始网上报名之前即可;

2.营业房等同于“有房无户”,但营业房须自主经营、提供营业执照;

3.新生报名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无误。报名系统会通过大数据库核验新生户籍、房产以及关系等信息。核验中发现提交信息不完整的,报名系统会适时反馈,家长需按提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补报确认;

4.若发现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则其报名无效,并立即停止其报名录取程序;

5.新生同时符合两所及以上幼儿园生源类别条件的,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

6.注册系统账号时,请填写最常用的手机号码,并在系统开放时段内保持畅通。

7.录取工作完成后,录取学校会电话通知家长。

8. 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X的,填写时一定要用大写的“X”。

六、招生办法

学区划分:具体见《兰溪市2025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材料准备:

A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B类:①新生户籍簿;

C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③新生父母营业执照;④新生父母居住证;

D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

注:如新生户籍与父母(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籍簿内,还须提供新生出生证或防疫接种卡。

具体说明:

1.相关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办好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

2.已经购买商品房房产,但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提供购房合同、银行缴款记录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属按揭贷款购买的,提供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银行按揭还款记录清单。

3.有关教育优抚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他入园优抚优待对象,须将相关信息材料交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由市教育局提请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依据上级及本市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园。

4.全面推行“长幼随园”招生政策。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各公办幼儿园在条件和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行“长幼随园”招生政策,尽量使有兄(姐)已在园就读的二孩、三孩入园。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实现愿随尽随,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

5.适龄特殊儿童入园。各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儿童提供随班就读机会。幼儿园对于该类持证残疾儿童做到应收尽收。做好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群体的入园工作。

录取办法:

1.报名信息核查后,根据招生计划按ABCD生源排序分批先后录取: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下一批幼儿。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无空余学位,下一批幼儿不予录取。

2.C类生源:属“有房无户”的新生按有房产无户口类,具有营业房类,再是持有居住证类的顺序录取。

3.同一批次幼儿根据出生年月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

4.录取通知:在“网上报名成功、通过幼儿园初审、教育局复审、网上平台中确定录取”等程序后,再由各幼儿园公开发布录取新生名单,同时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各幼儿园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统一为7月初(暂定)。

(二)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招生办法

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区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尽可能满足本辖区适龄儿童入园,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园。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事宜

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经审批、考核合格的各民办幼儿园按统一规定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时间6月13日至6月14日,不得违规招生,确保平稳有序,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幼儿园自行发布招生公告。

(四)其它事项说明

1.录取的新生必须在9月份开学前取得《儿童健康卡》(健康卡建立有效时间为开学前三个月内,届时请家长根据各幼儿园通知的体检时间,及时带孩子去市妇幼保健院或当地卫生院预约检查),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2.对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或虽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的新生,请就近及时至相应适合的其它民办幼儿园现场报名入学。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的重要性,须专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招生入园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入园期盼。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园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园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幼儿园的相关收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与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公示制,不得收取咨询报名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园挂钩、关联的赞助费、借读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等。

(四)强化学籍班额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做好新生入园学籍管理工作,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登记学籍。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统筹均衡编班,实行阳光分班,按规控制班额。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管,完善招生入园监督和问责的工作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幼儿园招生工作反映、投诉电话:0579-89010075 88821126。

特别注意:

任何以收取钱财为目的而承诺可择园入园的招生都是欺诈行为,请家长提高警惕,加以防范。

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兰溪市教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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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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