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告》明确,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秦都区(不含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2025年1月1日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缴清交易契税的,可申请房价0.5%的购房财政补贴
6月3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秦都区购买首套住房实施购房财政补贴的联合公告》。
《公告》明确,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秦都区(不含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2025年1月1日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缴清交易契税的,可申请房价0.5%的购房财政补贴,如退房需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补贴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2027年6月30日。
需要注意的是,该《公告》中“首套房”是指:家庭成员(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所共有的首套房;已成年的未婚个人购买首套房;成年子女购买的住房其父母不视为共有产权人;夫妻离婚后无房一方再购的房屋属于首套房;夫妻离婚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的,离婚双方任何一方再购的房屋不属于首套房。未成年人所持有房屋产权的将其认定为其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公告》中“秦都区”不包含咸阳市高新区即彩虹二路以西、咸兴大道以南范围和咸阳市经开区范围。“居民家庭”是指在秦都购房的家庭,不限于秦都区户籍。
西安报业全媒体首席记者 吕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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