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文学城作者被抓,一点都不冤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6-05 07:51 2

摘要:在网上流传的海棠文学城的文章目录中可以看到:这些内容都是类似什么“当爹的长出了女人的xing器官,然后被自己的儿子们轮流进入了”,什么“父亲爱上亲生儿子,把儿子砍掉四肢,做成人棍”。

近日,海棠文学城多位作者因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警方抓捕,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本来我也有点为她们鸣不平,不就是写了点小h文吗,怎么量刑这么重,直到我看了那些文章的题目……

直接说结论吧:这些作者被抓,一点都不冤。

在网上流传的海棠文学城的文章目录中可以看到:这些内容都是类似什么“当爹的长出了女人的xing器官,然后被自己的儿子们轮流进入了”,什么“父亲爱上亲生儿子,把儿子砍掉四肢,做成人棍”。

这哪里是成人文学、小h文、耽美,根本就是淫秽、色情、污秽、毒草!

我觉得,耽美这个标签真是有很大的误导性。查了下,“耽美”一词源于日语 “たんび”(tanbi),原指对唯美、浪漫、纯粹的事物的欣赏与追求,后来在中文语境下逐渐演变,变成了聚焦男性角色间的爱情,强调细腻的情感描写和心理刻画。

知道了耽美,再来看海棠文学城的这些文章,有一点唯美、浪漫吗?没有,有的就是恶心、变态!尤其是当我知道里面很多文章都是女性创作者时,更是大跌眼镜。

根据《刑法》第367条及司法解释,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内容”,而“含艺术价值的作品”可豁免。

我理解,比如《废都》、《白鹿原》这样的,是正常叙事中夹杂一些xing的描写,就不算淫秽作品。相反,类似《少妇白X》这样的,通篇就是为了色情而色情,就是淫秽作品。更别说海棠文学城里的小说了,是性暴力、乱伦、人兽等变态内容,更远远超出淫秽的范畴了。

客观说,这种内容对于社会危害还是很大的,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海棠文学城虽标注“成人内容”,但无有效年龄验证机制,作品通过社交平台二次传播,很容易流入未成年人群体。

特别是,海棠文学城以耽美之名行淫秽之实,许多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怀着对美好情感的向往踏入这个所谓的 “耽美世界”,却被其中大量的淫秽内容污染了心灵,长期接触这类作品,可能会导致青少年对性产生错误的认知和观念,过早地沉迷于低俗的欲望中,影响学业和正常的人际交往,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心理问题,其危害程度不容小觑。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作者通过创作和传播这些淫秽作品获取利益。他们将文学创作当成了赚钱的工具,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放弃道德底线,肆意传播有害思想。这种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进一步加重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在本案中,作者通过付费阅读、打赏、网站稿费分成直接获利。据2004年的司法解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即可入罪,而头部作者收入达数万至25万元。这种被判,一点都不冤吧。

下面再来说说两个争议点。

一个是一些人质疑“量刑重于强奸罪”,实属混淆法益性质。海棠文学城这个案子侵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属集体法益犯罪。司法解释自2004年沿用至今,明确以传播范围(点击量)和违法所得为量刑基准。涉案作者点击量超1万次、违法所得逾1万元者均达入罪门槛,部分作者点击量超25万次,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重刑。

另一个是执法程序正当性。跨省抓捕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及公安部异地协作规范。尽管服务器位于境外,但作者在境内创作牟利,我国司法机关对犯罪结果发生地享有管辖权。所谓“选择性执法”的指控缺乏依据——近年全国“扫黄打非”办查处晋江文学城、起点中文网等多家平台,证明打击淫秽内容是一贯政策。

所以,海棠文学城事件本质是对违法牟利行为的必要制裁,而非对文学创作自由的打压。当文字沦为感官刺激的工具,当“创作自由”异化为传播污秽的遮羞布,法律必须亮剑。这次执法既捍卫了网络空间的清朗生态,更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以“亚文化”为名的违法犯罪,都将付出应有代价。

来源:闫跃龙一点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