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衷心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为我解决了难题!”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视办案实效,并联合县工商联、县珠泉商会高效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连连为法院工作点赞。
“衷心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为我解决了难题!”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视办案实效,并联合县工商联、县珠泉商会高效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连连为法院工作点赞。
2022年4月,被告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途径某县某路段与案外人唐某驾驶的宝马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曹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宝马牌小型轿车送往郴州瑞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拆解定损,并经原告保险公司共同确定该车损失为15239.15元。被告曹某拒绝处理相关赔偿事宜,宝马牌小型轿车车主在原告处投保了商业保险,原告在受理了案外人的代位求偿申请并支付代偿款15239.15元,被告曹某怠于赔偿,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为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同时亦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蔡丹本着高效、圆满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遂邀请工商联、商会调解员参与共同调解,
一边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一边积极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联系,开展双方工作,进行释法明理。背靠背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仍然没有轻言放弃,在主持该案审判过程中坚持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以真诚之心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各项赔偿项目的具体法律规定,安抚各方情绪,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同时根据基本案情、事实及证据材料等提出解决思路。
在被告表明自己系贫困户,且现在没有工作,无力承担经济赔偿后,承办法官悉心劝导原告能做出适当让步,原告表示基于被告曹某的实际情况,愿意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最终经过法官和工商联、商会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至此,该案以双方满意的方式圆满审结,被告曹某亦当场履行了代偿款。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及调解员真诚的工作态度给予了称赞和感谢。
该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寥寥数语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感谢和信任,亦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认可和肯定。嘉禾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深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法院+工商联+商会”调解机制,不仅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更重要的是低成本高效率为企业解决纠纷,为企业赢得了宝贵的发展时机,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供稿:审管办蔡丹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