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于和伟演大学生就是赌,制片方有权决定演员吗?

摘要:刑侦剧《我是刑警》自开播以来,因其紧凑的情节、真实的案件还原以及深刻的角色塑造赢得了广泛的关注。

12月15日,据媒体报道,刑侦剧《我是刑警》自开播以来,因其紧凑的情节、真实的案件还原以及深刻的角色塑造赢得了广泛的关注。

剧中主角秦川由知名演员于和伟扮演,从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刑警。

然而,选择53岁的于和伟来饰演一个初出茅庐的大学生角色,成为了该剧为数不多的争议点之一。

导演惠楷栋在接受新黄河报采访时解释了这一决定背后的逻辑。

他提到,《我是刑警》的时间跨度长达30多年,而随着剧情的发展,秦川需要经历从大学毕业生到总队刑侦专家的巨大转变。

考虑到角色在整个故事中的重要性和大量的戏份(近900场),导演团队认为需要一位经验丰富且演技成熟的演员来胜任。

此外,导演指出,如果使用年轻演员演绎前期的大学生阶段,那么在后期展现成熟稳重的秦川时可能会面临新的挑战。

因此,他们选择了于和伟,一位能够贯穿整个时间线并赋予角色深度的演员。

尽管这一决策引发了部分观众的质疑,但导演坚信这是为了确保整部剧的质量所必需承担的风险。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对观众智商的侮辱!一个明显已经中年的男人装嫩演大学生,这种反差不仅不真实,还让人难以入戏。

编剧难道没有考虑过找一个真正年轻的演员来演这个角色吗?”

也有网友认为,我理解导演想要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但是用53岁的演员去演20多岁的大学生,这简直是睁眼说瞎话。

这样的设定破坏了整个观看体验,让我不再相信故事里发生的一切。

那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制片方是否有权根据自身需求更改剧本或角色设定呢?

依据合同法,当涉及到影视作品制作时,制片方通常会在与演员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果在合约中有条款允许制片方基于艺术创作或其他合理理由调整剧本内容或角色设定,并且这些调整不会对演员造成实质性损害,则制片方有权作出相应变更。

但是,任何改动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以便达成共识。

对于公众而言,虽然他们可能不同意某些创意选择,但这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违规行为。

来源: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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