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人工智能”如何赋能法治?未来的“数字法院”“数字检察”会是什么样?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6-06 15:04 2

摘要: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等共同主办的第三届数据法治高峰论坛在京召开。众多专家学者围绕数据法学基本问题、数据法治与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数字法院”“数字检察”构建等一系列话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此次论坛上,众多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法官、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等共同主办的第三届数据法治高峰论坛在京召开。众多专家学者围绕数据法学基本问题、数据法治与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数字法院”“数字检察”构建等一系列话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此次论坛上,众多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学专家结合当前的实际应用情况,畅谈和展望了未来“数据+人工智能”将如何赋能法治的图景,也为相关领域的智能化发展提出了许多富有见地的建议。

那么,“数据+人工智能”将如何赋能法治?未来的“数字法院”“数字检察”又会是什么样?围绕相关话题,日前,法治网研究院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张穹、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副部长王江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经纬、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孙铭溪、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刘冬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华伟、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俊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爱华,展开了一场深度对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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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研究院:“数据+人工智能”正在赋能千行百业,也将对多个行业和领域产生重要影响。数据和人工智能如何赋能法治,如何进一步构建完善的数据法学体系,又如何保证人工智能应用在法律领域的可信、可靠?

张穹:从数据法学体系的构建来看,我们应当坚持数据法学的包容性原则,拓展跨学科研究的领域。数据法学需要广泛吸收各相关学科的优秀成果,充分利用跨学科研究与交叉融合的优势。这是因为,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新问题和新需求不断涌现,它们通常植根于多个学科的交叉领域,如法学、计算机科学、经济学、管理学等。这些挑战和需求往往不能仅依靠单一的法学知识和学术研究来全面解决。

为了更有效地应对数据流通与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必须融合其他学科的知识,明确数据应用的具体场景、数据行为的合法边界以及数据开发模式的性质与特点。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确保从法律理论和制度层面对其进行精确的评估和规划,及时应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挑战和需求。

在未来的数据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紧跟时代前沿问题,勇于开拓和创新,不能局限于传统的学科体系和制度框架,也不能盲目追随国外的做法。我们走自己的路,创新数据研究成果,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王江平:法律领域的人工智能应用需要极高的可信性、公平性和透明性,以确保其决策与法律价值观、伦理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致。为此,需要法学家和AI专家共同推动,全过程参与,持续迭代优化,才能不断提高法律AI模型的可信水平。总体上讲,需要建立全面的、动态的“人机对齐”策略。所谓“人机对齐”,其本质上是让AI的目标、价值观和行为与人类期望保持一致。传统AI优化目标往往聚焦于提升任务性能,比如让模型在图像识别中准确率更高,但忽略了“模型决策是否符合人类伦理”“是否存在偏见”等问题。而“人机对齐”则要求AI不仅“做得准”,还要“做得对”,例如自动驾驶系统不仅要快速识别障碍物,还要遵循交通规则和保护生命优先的原则。

具体而言,社会管理领域的人工智能应用,其“人机对齐”指标最大难点在于语义鸿沟与语境差异。例如,司法领域的“正当防卫”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不同案件中需结合动机、场景、伤害程度等多因素判断,而AI难以像人类法官那样灵活权衡。技术上,可尝试通过知识图谱将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结构化,但仍存在局限——AI可能仅机械匹配规则,无法理解法律背后的“公平”“人权”等价值导向。验证AI“理解”程度需结合可解释性工具与专家评审,例如用SHAP值分析模型决策依据,再由法律专家评估其是否符合法理逻辑。

同时,面对不断更新的法律条文,可以通过构建动态法律知识引擎来提高AI的适应性。一方面,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实时抓取官方法律文本变更,自动更新知识图谱;另一方面,结合联邦学习让分散在各地法院的案例数据在不泄露隐私的前提下,协同训练模型。例如,当数据安全法修订后,系统可在72小时内完成规则更新,并通过模拟法庭测试验证新规则的适用性。

02

法治网研究院:数字赋能推动法院工作提质增效,逐渐成为一个发展趋势。可以说,“数字法院”是技术的革新,是司法理念的升华,更是推动中国法治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互联网法院的诞生与发展,更是为数字时代的司法工作注入了新活力。未来的“数字法院”会是什么样?又该如何进一步推进“数字法院”、互联网法院建设?

李经纬:人民法院一直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以助力审执质效的提升。一直以来,我们把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与司法改革并称为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从我在法院工作三十多年的体会来看,人民法院的数字化发展呈现出递进式的创新特点,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信息化建设阶段、智慧法院建设阶段和数字法院建设阶段。

法院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建设阶段,具有比较强的内部性、局域性、场域单一性特征。目前所推进的数字法院建设,是以对数据的积极拓展运用为底层逻辑,将数字化及其功能运用上升到更高的领域。不同于以往的法院信息化建设,数字法院建设天然具有共享性,应用场景本身具有数字化、标准化、普适性的特质。在一张网的建设之中,按照理想的模式,各地所做的任何一项新的技术创新应用,如果使用效果好,都可以在经过科学的安全和应用测试下,嵌入到一张网里面,供所有法院共用,突破地方壁垒,实现全域共享。

同时,随着数字法院建设的推进,会对我们传统的办案模式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比如说在诉讼服务方面,我们会将当事人提供的纸质材料整理为电子文档,进入电子卷宗,形成基础数据,供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调用。在开庭过程之中,书记员的人工记录模式可以逐步转化为智能语音转文字系统的应用,使庭审记录更能够反映真实的庭审状况。再比如说自动流程化的数字技术运用,能够解放法官在事务性工作方面的精力投入,使法官专注于核心业务。再比如说智能辅助办案的应用,会助力法官在阅卷、证据审查、文书校对、案例库典型案例调阅等方面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可以说,数字法院建设大有可为。作为一线的法院工作者,我们非常期待,也会在坚持数据安全,坚持技术辅助性定位的原则下,积极探索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各种实践可能。

陈增宝:我个人体会,数字法院是智慧法院建设的迭代深化,主要体现在功能地位、技术应用程度和发展阶段的不同。数字法院是技术赋能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通过整个司法流程、规则、运行系统的不断数字化升级,旨在通过技术赋能提高办案质量、工作效率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司法公开透明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司法公开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成效。目前的文书公开、庭审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举措对于以公开促公正,倒逼司法能力的提升,促进司法的阳光化、透明化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司法公开工作在信息时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不断深化和规范发展,特别是要从追求量的公开向更加注重质的公开转型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流程节点的公开,强化当事人端的“互动服务效能”,进一步丰富司法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渠道。

孙铭溪:互联网法院作为中国司法制度创新的产物,肩负着创新互联网技术应用、探索在线司法程序探索、强化依法治网实体裁的改革任务。可以说,互联网法院完成了设立的改革任务。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产业的不断革新,互联网法院也展现出新的生命力。

近年来,在人工智能、数据权益等领域,三家互联网法院都作出了有重要规则意义和引领作用的裁判。从未来的发展看,互联网法院一方面要进一步发挥成熟的全流程在线诉讼技术优势,在最高法院“一张网”建设的统筹规划下,继续探索适应时代发展的司法技术融合应用;一方面,在人工智能、数据权益、平台治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持续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

此外,互联网法院也应该进一步发挥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过程中的作用,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输出中国裁判规则。具体到北京互联网法院来说,还要更好地服务北京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工作。

刘冬梅:互联网法院通过技术与司法的深度融合,推动形成了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圆满完成了探索“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阶段性任务,切实回答了深化互联网审判机制创新、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数字红利的时代命题。

近年来,科技创新和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对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互联网法院应当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做到让技术为我所用,充分释放数字司法生产力。另一方面,互联网法院应当在“科技之智”的基础上,进一步向“规则之治”迈进,积极应对新时代网络生态治理、数据要素跨境流通、平台经济发展等新挑战,引领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外,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战略的核心区域,跨境电商、游戏出海、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的数字司法需求日益强烈。广州互联网法院应当增强互联网司法在“数字湾区”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传递互联网司法领域最强声音,全力打造成为数字司法新高地。

03

法治网研究院:近年来,“数字检察”工作发展迅速,多地检察机关都在深入推进相关工作,不少地方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而北京的“数字检察”工作实践对于全国都具有较大启示价值。结合相关工作经验,您认为,如何才能更好地推进“数字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李华伟:当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统筹推进全国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聚焦办案、监督、管理、服务等重点应用场景,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研发建设一批符合业务需求的检察智能化辅助应用,组织在部分省份开展试点验证。在前期对各省算力环境、智能化基座选型、技术支撑团队及已开展建设内容调研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批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建设场景包括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智能化线索生成以及常见多发罪名的智能辅助办案工作,北京也是试点省份之一。

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而言,我们在实践中持续健全完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强化数字检察指挥调度,完善数字检察的模型建用机制、线索管理机制、数据归集利用机制等;推动数字检察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紧扣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等“三个管理”开展数字检察工作,立足区情开展数字检察工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同步推进,以模型推广带动跨区域检察联动协作;自主研发,借助外力,为“数智赋能”贡献“东城经验”。

数字检察工作具有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特点,需要善于沟通协调、既懂各条线法律业务又懂最新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数字检察工作是一项快速发展的新工作,人才供给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如何在现有人力资源基础上,调配好人力配置、做好人才储备工作,是检察机关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难题。以东城区检察院为例,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点做法:一是打造本院平台,加强“数字检察青年攻关小组+青年骨干团队”建设;二是用好上级院的平台,进行人才培养;三是注重调研,以深度思考和成果输出的方式提升工作水平;四是注重培训交流,吸纳最新研究成果。

闫俊瑛:当前,数字化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席卷各个领域,深刻改变着社会运行模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要求,结合实践需要,一是解决线索来源的问题,特别是要守牢司法初心,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二是赋能审查和调查核实,积极通过数字化技术助力深挖彻查犯罪,促进违法犯罪与违法犯罪案件的同心圆不断契合;三是赋能普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法律规定和有教育启发意义的案例送到群众家门口,如门头沟区检察院推出“门检数字人”,用数字人检察官开展以案说法,通过案例专题片、反诈短剧、微动漫等展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传播法律知识。

张爱华:“数字检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重要依托,也是数字中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通过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

结合目前通州区检察院的相关实践,我认为,主要应在三个方面着重发力:第一,数据资源建设的问题任重道远。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数字检察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和分析海量数据,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视角和工具。数据是实现技术赋能的关键要素。所以强化数据资源建设,合理汇聚数据,建设适合检察业务需要的检察数据资源体系,是深化数字检察的重要保障。

第二,对法律监督大模型应用场景体系化与单一场景“小切口”模型的智能化方面持续发力。今年北京市检察院提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原则,即推动检察履职在两个“两端发力”上做文章。其中一个就是:既要推进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又要积极建用单一应用场景模型,做到法律监督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并行。在此方面,需要统筹现有的算力资源,争取“不为我有,但为我用”。对此,我们也是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接入各区政务平台,共享政务云等方式,强化资源支持,协同区域治理,为下一步数字检察长远发展强化资源保障。

第三,当前数字检察人才队伍还不足以支撑数智检察迅猛发展的需要。目前检察机关人员主要以法律专业背景为主,虽然近几年开始招录具有计算机专业及软件工程专业背景的人员从事数字检察工作,但仍面临如何将检察业务与技术专业有机结合的问题。所以迫切需要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针对当前检察人员队伍的这种现状,我们也通过检校共建、检企共建提高检察机关的技术能力和对新技术的应用水平。同时,我们也注重对全体检察人员数智素能的培养,比如开发专门针对智慧检务的课程和培训项目,鼓励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培养具备法律和信息技术双重背景的人才。

嘉宾简介

张穹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副部长、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李经纬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增宝

杭州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孙铭溪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刘冬梅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李华伟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闫俊瑛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爱华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来源:开封政法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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