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春节前至2024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环保执法检查、信访件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0万余元。同时在一起公安集中抓捕收网行动中,提前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致使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江苏省兴化市法院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在建湖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案。
盐城市两级生态环境局一线执法人员应邀参与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春节前至2024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环保执法检查、信访件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0万余元。同时在一起公安集中抓捕收网行动中,提前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致使抓捕行动失败。
法庭最后陈述环节,胡某某以身说法,告诫参与旁听的同行,一定要遵纪守法,坚守廉洁底线,不要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换取私利的手段。
最终,根据查明的证据和事实,本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胡某某身为环保执法人员,本应是环境的“守护者”,却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此次巡回审理不仅是对被告人胡某某的公正审判,更是对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的一次有力震慑,警醒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手中的执法权是国家法律授予的利器,是守护公众权益的盾牌,绝非个人可以待价而沽的私产。每位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醒,划清与违法犯罪分子的界限,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人情案”“关系案”,做法律的坚定捍卫者。
该案审判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成广进表示:“此次巡回审判是我院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化绿成金’特色品牌的生动表现,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的严厉打击,也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坚定决心。我们期待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蔡铭毓)责任编辑:欣旭伟 审核签发:成广进
本文来自【新华法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