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常宁法院民二庭法官雷晓铁收到一面鲜红的锦旗,“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法官”的金色大字格外醒目。案件当事人胡某以此表达对其公正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感激之情,彰显了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可与信赖。
近日,常宁法院民二庭法官雷晓铁收到一面鲜红的锦旗,“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法官”的金色大字格外醒目。案件当事人胡某以此表达对其公正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感激之情,彰显了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可与信赖。
案件回溯至2024年初夏,原告刘某将门面房出租给被告胡某经营使用。签约后,胡某即着手装修,却与刘某就门面房原有装饰、装潢部分发生争议,胡某便停止施工。矛盾激化后,胡某不仅拒付租金,继续占用门面房,更在房上张贴“不良黑心房东还我血汗钱”字样横幅,并拍摄照片,与刘某的个人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大肆传播。故原告刘某要求与被告胡某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租金和赔偿精神损失费。
被告胡某称,租房合同系原告刘某单方面违约,刘某以停电、关水等方式阻止胡某装修,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胡某已投入数万元购买设备和装修,如果让胡某继续支付相应的租金,势必造成大额损失。故胡某向刘某提起反诉,要求解除租房合同,偿还租房押金、装潢材料款及误工费。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仔细翻阅案卷了解案件情况,在庭审中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并多次去案涉房屋现场查看,凭借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刘某返还租赁押金并赔偿胡某装饰装修损失,胡某拆除和搬离租赁门面的装饰装修。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衡阳中院维持原判。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并主动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内容。
下一步,常宁法院将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的宗旨,持续深化司法为民实践,通过优化审判流程、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强化执行攻坚等务实举措,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与力度。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