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篇文章表达的观点差不多,意思就是,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之间虽然存在上下级领导关系,但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都是省管干部,县委书记的任命以及调动的决定权是在省里。因此,市委书记想提拔一个县委书记的难度很大,更不可能罢免县委书记。
近日读到一篇10万+爆文,标题是《市委书记想提拔一个县委书记,难度很大!》。
还有一篇类似的文章,阅读量也很高,题目更是斩钉截铁:《市委书记能罢免县委书记吗?不能!》。
两篇文章表达的观点差不多,意思就是,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之间虽然存在上下级领导关系,但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都是省管干部,县委书记的任命以及调动的决定权是在省里。因此,市委书记想提拔一个县委书记的难度很大,更不可能罢免县委书记。
这样的文章,看似头头是道,实际上太浮于表面、胶柱鼓瑟,仅是根据一些规章制度分析一番,便得出一个貌似正确且是唯一的答案,实际上常常南辕北辙,不着边际。
按照制度规定,县委书记虽然是省管干部,考察任免的权力在省里,但在实际运作中,县委书记的人事建议权甚至决定权,主要还在市委,在市委书记手里。
如果一个市委书记提拔一个县委书记难度很大,或不能罢免一个县委书记,说明这个市委书记也快当到头了。
还有,市委书记为何会罢免一个县委书记?要么年龄到了,该换位置;要么能力不济,发展无方;要么出了问题,不宜再干。
无论哪种情况,省委都会大力支持市委书记的决定。
一般情况下,为了调动市委书记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权威性和领导力,省里会在各个方面支持市委书记,尤其在人事话语权方面。
对于一名市委书记来说,其最核心的权力无疑是人事权,而人事权主要有两大块。
一块是人事决定权,包括对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权和调配权。虽说按制度规定,市级人事决定权掌握在市委常委会和组织部手中,但在实际运行中,市委书记的人事意志至关重要。
另一块是人事建议权。这是市委书记向上级组织部门、书记、常委会汇报提议本市人事相关问题的权力,主要涉及正处级以上干部的晋升、调整、评价等,其中就包括县委书记人选的提名推荐权。
也就是说,向上级提名推荐辖区一名县委书记人选,是市委书记法定的制度性权力。
当然,一个市委书记要提拔一个县委书记不可能没有一点难度,要走相关程序,经历市委“五人小组”的动议和常委会研究,再将拟任名单报到省里,还要向省相关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汇报。
这里难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市委书记和省委书记的关系。
如果省委书记很欣赏、很信任市委书记,甚至市委书记就是他一手提拔的,那么肯定会予以大力支持,难度就不大。
如果省委书记因种种原因不喜欢这个市委书记,比如市委书记是前任的心腹,或者工作能力欠佳、在发展上拖了全省的后腿,省里正有意调整其职务,那么,市委书记提拔县委书记的难度就会明显增大。
当然,市委书记提拔县委书记的难度,也与拟提拔人的具体情况息息相关。
如果其能力突出、政绩斐然,难度就会很小;倘若能力平平、表现一般,难度就会大得多。
由是观之,市委书记提拔县委书记的难度,会因人而异,因具体情况而异,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
现实世界是千变万化的,而官场更是波诡云谲、变化万端,哪有什么唯一的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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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仕道
来源:砚田文化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