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红内裤”名誉权案法律思考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6-05 23:39 2

摘要: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胖东来商贸集团诉段某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博主段某(网名“两个小段”)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这一判决不仅为持续数月的“红内裤”事件画上句号,更为自媒

胖东来“红内裤”名誉权案宣判:自媒体博主被判赔40万,网络言论边界再引关注

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胖东来商贸集团诉段某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博主段某(网名“两个小段”)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这一判决不仅为持续数月的“红内裤”事件画上句号,更为自媒体时代的言论边界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

事件始末:从消费投诉到名誉权纠纷

案件源于2025年1月30日(农历大年初二),段某向胖东来生活广场投诉其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出现掉色并导致过敏现象。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胖东来方面在2月2日至3日期间,先后派出员工、班长、主管、客服与段某沟通协商,陪同就医检查并支付了1144.13元医疗费(诊断结果为皮炎、皮疹),同时给予500元“建议奖”(被段某拒绝),并于当日下架涉事商品。

然而,2月4日,段某仍通过其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视频,称胖东来销售的红色内裤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过敏,并对商品品质和服务作出贬损性评价。该视频迅速发酵,获得超1217万次播放、11.3万点赞及4.2万条评论,形成广泛传播。

胖东来随后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对全系列相关产品进行下架;委托三家检测机构对涉事商品检测(结果显示符合标准,检测费用达14.3万元);2月14日发布53页详细调查报告,证实商品合格并对6名处理不当的员工给予免职等处分。3月10日,胖东来正式提起诉讼,要求段某承担不低于100万元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自媒体言论的“合理核实义务”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作为拥有130余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理应预见不实视频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但在胖东来积极处理投诉且其未核实皮炎症状是否与商品有关的情况下,仍发布贬损性视频,存在主观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构成名誉侵权。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特别查明两个关键事实:一是段某在穿着涉事商品前曾多次出现过敏情况;二是胖东来作为年销售额超百亿元的知名商企(2023年中国连锁百强第46名),其品牌价值因该事件受到显著影响。基于此,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情节、传播范围(视频播放量达1217万)、企业维权成本(含检测费、律师费等)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为40万元。

法律启示:自媒体时代的责任边界

本案为《民法典》实施后又一典型的名誉权案例,凸显了几个重要法律问题:

​1、“合理核实义务标准”:根据《民法典》第1025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而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需对事实真实性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本案中,段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因果关系认定及商品检测报告前即下定论,显然未尽到此义务。

​ 2、影响力与责任成正比:法院特别关注段某作为“百万粉丝博主”的身份,表明自媒体从业者的注意义务应与其影响力相匹配,粉丝量越大,责任越重。

​​3、企业维权成本的可获赔性:判决将14.3万元检测费、6万元律师费等维权支出纳入赔偿考量,体现了司法对企业合理维权成本的支持。

​​4、刑民交叉风险:律师指出,若存在主观恶意造谣,此类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寻衅滋事罪),本案的民事判决也为类似行为划出了红线。

行业影响:企业维权与网络生态治理

本案判决正值国家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的背景下。2025年5月,有关部门启动了打击恶意抹黑企业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也发布典型案例,强调否定“唯流量”“抹黑”企业行为。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判决后表示:“不能让良心企业凉了心”,道出了企业面对网络侵权的普遍困境。对自媒体行业而言,此案是一记警钟:情绪化表达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正如段某在道歉视频中所言:“因皮疹的病痛及不稳定情绪,在未弄清商品质量前无知发布视频…今后将更加谨言慎行。”这也印证了于东来此前表态:“做什么最起码要有理性,不能随便放大情绪。”大家也要以此作为教训。

结语

胖东来“红内裤”案以40万元赔偿落槌,但其意义远超个案。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本案确立了三点规则:

消费者维权需基于事实

自媒体监督须恪守边界

企业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正如判决书所体现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正当维权都是对法治社会的推动。对企业和自媒体而言,唯有在“理性表达”与“依法维权”的平衡中,才能构建更健康的商业环境和网络生态。

来源:社会动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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