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美步行通过小区大门的机动车道时,与正在降落的栏杆发生碰撞后倒地,其佩戴的手镯断裂。她认为物业安保人员未及时提醒和制止其从车行道通行,存在管理过失;栏杆设备生产商的产品未自动检测到行人通过,存在质量缺陷,故向物业和栏杆生产商索赔。小美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小美步行通过小区大门的机动车道时,与正在降落的栏杆发生碰撞后倒地,其佩戴的手镯断裂。她认为物业安保人员未及时提醒和制止其从车行道通行,存在管理过失;栏杆设备生产商的产品未自动检测到行人通过,存在质量缺陷,故向物业和栏杆生产商索赔。小美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小美财物受损系其自身过错导致,应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小区通过设置人车分流通道、张贴警示标识等措施履行了基本管理职责,物业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栏杆在事发时运行正常,没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小美财物受损的直接原因是其违反小区人车分流规则和忽视自身安全的自陷风险行为,其应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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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