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新规征求意见:鼓励直播电商平台共享“黑名单”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6-10 21:14 2

摘要: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

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直播电商这种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相对于传统电商,由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加入,直播电商的参与主体更加复杂,交易链条更长,外溢风险增加,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办法》在落实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规范,推动协同治理、系统治理。

对于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办法》明确了其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平台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办法》中还提到,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平台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鼓励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之间共享“黑名单”主体信息,对相关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实现跨平台约束。

针对直播回放的保存期限,《办法》规定,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此外,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产生交易的消费者提供该交易订单的直播视频回放功能,回放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30日。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也就是MCN的责任,《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直播纠错机制,对于直播营销人员发生的口误、表述不完整、表述不当等,现场进行纠错,并留存纠正记录备查。留存记录不少于三年。

MCN和主播的责任划分,《办法》也明确规定,直播营销人员以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名义进行直播活动的,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直播营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没有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直播营销人员进行直播活动的,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直播营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有MCN的情况下,MCN对主播的带货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没有MCN的情况下,直播间运营者对主播的带货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中也提到了AI的应用规范,“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在直播页面进行显著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属于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以与自然人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明显区分。”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办法》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平台企业等相关主体负担。他还表示,直播电商行业涉及群体多、覆盖面广,而平台经营者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枢纽作用。《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平台企业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合规要求,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采写:南都记者 汪陈晨

来源:南都N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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