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构建多层次、递进式的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倍增、质量提升,制定本行动计划。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25〕2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
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构建多层次、递进式的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倍增、质量提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主要围绕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网络强国建设3个方面。其中,工业“六基”包括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6个领域;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10个产业;网络强国建设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4个领域。目前,全省已培育3019户创新型中小企业、1543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5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到2027年年底,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户左右,年均增加10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000户左右,年均增加500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70户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靶向确定目标企业
围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重点领域,对照认定标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梳理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年底前筛选形成次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标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围绕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配套企业,挖掘一批潜力企业;结合我省独特的区位、资源、气候等优势,挖掘一批特色企业。
(二)建立梯度培育种子库
以专精特新企业倍增目标为导向,分层级建立企业种子库。其中,每年按照不少于年度增长目标数2倍的比例,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种子库;每年从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中筛选,按照不少于年度增长目标数2倍的比例,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种子库。各州(市)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种子库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每年按照不少于年度增长目标数3倍的比例,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筛选具有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建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种子库。
(三)对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准
1.围绕产业链配套、市场占有率、生产经营、数字化等条件,每年筛选一批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3年以上的种子企业,引导其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组织专家服务团队,配合种子企业深入分析细分市场,论证市场占有率,引导企业加大产品推广力度,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力争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引导企业稳健生产经营,力争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5%,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高于70%,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以内;引导企业规范财务审计,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审计报告。“一企一策”靶向推动数字化水平系统提升,推动在研发设计(CAX)、生产制造(CAM)、经营管理(ERP/OA)、运维服务(CRM)、供应链管理(SRM)等方面,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组织种子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云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2.围绕研发创新、科技项目、研发机构等条件,支持种子企业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卡位入链,积极为知名大企业配套;对标国外龙头企业实现国产替代,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紧盯国内(国际)空白领域,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推荐种子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引导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达到3%以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达到6%以上。支持种子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围绕发明专利、管理体系、产品认证、标准制修订、品牌等条件,鼓励种子企业申报、受让发明专利等Ⅰ类知识产权。指导种子企业获取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申请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UL、CSA、ETL、GS等)。鼓励种子企业建立完善标准体系,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种子企业申请商标,打造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围绕合规经营条件,指导种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产品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监管要求,诚信纳税。种子企业已依法依规完成相应处罚整改任务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具凭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种子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后,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将其移除名录、名单。
(四)发展优势领域培育后备企业
围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重点领域,结合我省优势,推动有关企业开发新产品、衍生新产业、进军新领域、拓展新业态,将分拆或衍生出的新企业纳入培育名单。重点推动以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产业深度延链,大力发展铝材、铜材及其下游终端产品;做大做强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发展高纯铟、ITO靶材、磷化铟、卫星用太阳能电池、锗光学元器件、铂族金属功能材料及催化剂等;用好磷资源,垂直整合新能源电池产业链,推动“磷矿—磷酸—正极材料—电池”全产业链发展;以建设数字信息大通道为牵引,培育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外向型信息产业。
(五)招商引资新增后备企业
省、州(市)协同,围绕优势领域延链强链、空白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建立“两图两库三清单”(产业链图谱、产业链布局图,产业项目库、招引目标企业库,发展优势清单、要素保障清单、政策支持清单),锚定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上门精准招商、定向招商。各地将新引入落地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遴选纳入培育名单,“一企一策”制定针对性培育措施,引导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六)完善机制协同联动,改进服务注重激励
1.与州(市)深度“捆绑”助力企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把挖掘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作为重要任务,建立由厅级领导负责,直插企业上门服务的包保机制;建立季度调度机制,按季度调度推进各州(市)工作,当好州(市)的智囊、参谋、推手和帮手,与州(市)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同责共担。各州(市)要把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作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引导符合标准的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可上报工业经济运行省级工作专班研究。
2.对标对表开展服务。围绕种子企业实际,结合申报指标逐一研判,列出“施工路线图”,明确企业指标短板、完善措施、拟培育层级、拟申报时间,靶向补缺。适时复盘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依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专精特新企业“一对一”助企服务员队伍。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进行赋能,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技术创新等服务。组织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线下“一张网”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线上“一张网”作用,组织各类服务资源深入企业纾困解难,和企业一起抓订单、拓市场、降成本、增效益。
3.帮助企业提升研发创新能力。落实厅局长“坐诊”、“巡诊”、“上门问诊”制度,建立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服务团队,定期或不定期入企调研问诊,聚焦技术研发、专利布局等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专利预审通道、科技创新等服务。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发布科技成果供给清单,常态化征集专精特新企业创新需求和产学研合作需求,促进科技成果供给与中小企业需求精准对接,提升在细分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
4.加强人才培引。推动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搭建人才对接平台,增强专精特新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效能。加大科技副总及专家人才产业服务团的支持力度,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短板精准施策,助力企业提升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人才申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推荐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招募“银龄工程师”。由省工商联牵头,依托各级党政培训机构、省内外高校等,加强对全省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
5.加强政策解读、注重激励示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获得感。总结推广各地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企业创新发展典型,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各级政府要安排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将专精特新企业作为重点。工商联系统开展的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应邀请辖区内专精特新企业参与。组织好现有涉中小企业的评先评优活动,激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中小企业对标争先,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支持
统筹省级工业领域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围绕认定核心指标,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等。鼓励各级政府对新获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推荐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国家“两重”、“两新”战略。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运用税收大数据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优质辅导。按照规定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加强金融服务
构建“政府搭台+金融赋能+企业唱戏”协同机制,围绕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和专精特新企业诉求,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促进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深入推进政银企保衔接工作,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共享机制,定期向有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推送企业名单。持续深化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和强化平台数字信用、贷款撮合、政策直达、融资增信等功能,提升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的精准度。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走访清单,集中优势资源力量做好服务。设立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重点投资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3年9月28日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41号)同步废止。
附件:各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倍增计划分解
附件
各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倍增计划分解
来源:云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