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孤立”到被告席?阳新法院巧解网络侵权纠纷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6-11 16:41 2

摘要:近日,阳新县人民法院三溪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循循善诱的调解下,两名同窗好友冰释前嫌,重拾昔日友谊,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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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阳新县人民法院三溪口法庭

成功调解了一起

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

在承办法官循循善诱的调解下,

两名同窗好友冰释前嫌,

重拾昔日友谊,

纠纷圆满解决。

从同学群到法庭

原告徐某(女)与被告陈某(女)均为00后,系高中、大学同学。然而,双方在寒假兼职期间因琐事产生误解,沟通不畅导致矛盾升级,双方为此互相删除了联系方式。

后被告感觉被同学疏远,误以为是原告所为,情绪激动下,从2024年起至2025年初,在QQ同学群、抖音等网络平台上公开发表了针对原告的侮辱性、贬损性言论。

这些不当言论在双方的共同朋友圈内迅速传播,给原告的个人声誉和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无奈之下选择诉诸法律,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情绪宣泄应有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柯文宗敏锐注意到双方深厚的情感基础,认为单纯判决易激化矛盾,而调解既能解决法律争议,更能修复珍贵的同窗情谊。

法官首先固定网络侵权证据,随后采用“背对背疏导+面对面释法”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解:

一方面向被告明确指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任何侮辱、诽谤行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引导被告换位思考,理解不当言论对原告社会评价和心理健康造成的伤害,同时倾听原告诉求,肯定其维权正当性,柔性引导其考量多年同窗情谊。

珍惜同窗情

经过多轮调解,

双方逐渐认识到网络冲突

对彼此的伤害。

法庭上,

被告当庭删除全部侵权言论,

向原告诚恳致歉,

表达对过往情谊的珍视;

原告深受感动,

当场表示谅解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在法官见证下,

两人达成调解协议,

握手言和,

一段险些破裂的同窗情谊得以修复。

法官说法

阳新法院三溪口法庭践行

新时代“枫桥经验”,

以“情感修复+法律指引”

双轨模式成功调解本案,

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

法院持续深化全流程解纷机制,

妥善处理涉熟人关系、

网络侵权等案件,

推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未来,阳新法院将不断

创新多元解纷方式,

让群众切实感受司法力度与温度。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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