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6月7日,京城骄阳似火,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的学术氛围同样热烈。作为一名在司法机关摸爬滚打近30年的“老法律人”,我怀着朝圣般的心情,参与了“法治文化建设与法律修辞”暨第十七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当看到会议主题中“法律修辞学”与“司法实践”的碰
2025年6月7日,京城骄阳似火,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的学术氛围同样热烈。作为一名在司法机关摸爬滚打近30年的“老法律人”,我怀着朝圣般的心情,参与了“法治文化建设与法律修辞”暨第十七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当看到会议主题中“法律修辞学”与“司法实践”的碰撞,我仿佛看到了自己多年来在法律文书写作、案件释法说理中那些“只可意会”的经验,突然有了“理论归巢”的亲切感。
在司法机关工作多年,我常遇到这样的场景:一份逻辑严密的起诉书或判决书,在普通百姓眼中可能像“天书”;一场唇枪舌剑的庭审辩论,旁听群众却觉得“听不太懂”。这让我想起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说的:“修辞的功能在于在每一事例上找出可行的说服方式。”法律修辞学,本质上就是让“高冷”的法律接上“地气”的艺术。
法律修辞的第一重境界,是用精准的叙事构建“可信的世界”。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至今仍是法律修辞学的经典教材。当时,检察机关在通报案情时,没有简单罗列法条,而是用“刘海龙持刀砍向于海明,刀掉落后于海明捡起反刺”这样极具画面感的语言,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融入叙事中。这种“让事实自己说话”的修辞策略,让公众直观感受到“以命相搏时的自卫本能”,成功扭转了“谁死伤谁有理”的刻板印象。
在司法实务中,检察官刘剑曾参与过一起电信诈骗案的文书起草。面对上百页的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他和同事们没有采用“犯罪嫌疑人通过XX手段骗取被害人XX元”的模板化表述,而是以被害人的视角,梳理出“宝妈轻信‘刷单赚钱’→一步步陷入‘保证金陷阱’→最终倾家荡产”的叙事主线。这种“沉浸式”的事实呈现,让法官、律师甚至普通群众都能迅速抓住案件核心,为后续的司法裁判奠定了共识基础。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修辞学,就是将专业的法律经验转化为公众可感知的生活经验的桥梁。
法律修辞的更高境界,是在冰冷的法条中注入人文关怀。2023年,最高检发布的“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父亲为保护女儿反杀施暴者”的案件。在不起诉决定书中,检察官写道:“当一个父亲看到女儿被按在地上殴打时,他的本能是保护家人,这是人性的光辉,而非法律要惩罚的对象。”这段饱含情感的表述,既阐明了法律规则,又回应了公众的伦理期待,让“正当防卫”不再是法条上的概念,而是“守护家人的正当权利”。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法律修辞学的“善”更显重要未检部门柳检察官曾参与过一个未成年人盗窃案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在宣读文书时,她没有使用“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生硬表述,而是告诉孩子:“你一时的冲动让自己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但法律给你机会,是因为相信你能像春天的树苗一样,去掉歪枝,茁壮成长。”这样的“修辞”,让冰冷的法律文书变成了温暖的“成长指南”,也让孩子和家长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正如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所言:“法律乃善良公正之术。”法律修辞学,就是让“善良公正”从抽象原则转化为具体感知的魔法。
在这个“万物皆可短视频”的时代,法律修辞学的“美学价值”愈发重要。2024年,某基层法院的“教科书式判决”在网络上刷屏:法官在判决一起“老人摔倒扶不扶”的案件时,引用《论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出“救助他人不应成为担责理由”的结论。这段兼具文学美感和法律理性的表述,被网友称为“最美判决书”,单条视频播放量超过千万,让法治精神以“破圈”的方式走进大众视野。
在司法机关的法治宣传中,法律修辞学同样大有可为。我们曾制作过一部关于公益诉讼的微电影,没有生硬地讲解法律条文,而是通过“检察官深夜蹲守排污口”“古树名木重焕生机”等镜头语言,展现公益诉讼的工作价值。影片结尾,一句“我们守护的,是你眼中的美好世界”,让不少观众“破防”。这就是法律修辞学的“美学力量”:它让公平正义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可看、可感、可触摸的“美好体验”。正如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所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律修辞学,就是让“看得见的正义”更具美感和感染力的画笔。
在会议中,听到学者们讨论“司法叙事与文学叙事的异同”“传统法文化中的修辞智慧”等议题时,我不禁想起自己在司法工作中遇到的“修辞困惑”:如何在保持法律严谨性的同时,让表达更具感染力?如何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情理法融合”智慧,在现代司法中焕发新生?这些问题,正是法律修辞学研究的前沿领域。
长期以来,法律人习惯了“法言法语”的自我狂欢,却忽视了与公众的“话语对接”。正如有学者在会上指出的:“当法律人用‘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讨论案件时,公众可能觉得我们在说‘火星语’。”这就需要法律修辞学发挥“翻译”作用,将专业术语转化为“人话”。比如,在解释“排除合理怀疑”时,我们可以说:“就像你买了一瓶牛奶,看到瓶盖上有个小缺口,你会怀疑牛奶是否变质,直到商家拿出检测报告证明没问题,这种‘怀疑被彻底打消’的状态,就是排除合理怀疑。”这种“生活化”的修辞策略,能让公众真正理解法律的思维方式。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充满了精彩的修辞智慧。《尚书》中的“明刑弼教”,强调通过刑罚的宣示作用教育百姓;明代的《名公书判清明集》,更是将情理法融合的判词艺术发挥到极致。在会议中,有学者分析清代名吏于成龙的判词:“尔等小民,耕田织布,辛苦谋生,却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须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从轻发落,望洗心革面,重做良民。”这种“既讲法理,又讲情理”的修辞风格,对现代司法文书写作仍有重要启示。我们在办理涉民生案件时,不妨借鉴传统判词中的“劝诫”“教化”功能,让法律文书不仅是“判决书”,更是“普法书”。
在短视频、直播成为信息传播主流的今天,法律修辞学也需要“与时俱进”。比如,通过“庭审直播+主播解读”的方式,让公众边看庭审边听“法律脱口秀”;利用AI技术生成“可视化证据链”,让复杂的案件事实变得“一目了然”。2024年,某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网络诈骗案时,制作了“诈骗套路流程图”,用动漫形式展示诈骗分子如何“画饼—钓鱼—收网”,这条视频在B站播放量超过百万,网友纷纷留言“涨知识了,以后再也不怕被骗了”。这说明,只要善用数字技术,法律修辞学就能在新时代“圈粉”更多人。
参加完这次会议,我在笔记本上写下这样一句话:“作为法律人,我们不仅要做‘法律的搬运工’,更要做‘法治的翻译官’。”回顾自己30年的司法工作生涯,在法律修辞学方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不足的遗憾。
记得早年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我在起诉书中用了大量专业术语,自以为“严谨规范”,但在和律师沟通时,对方笑着说:“你这文书是给法官看的,还是给外星人看的?”这句话让我脸红了很久。从那以后,我开始刻意学习“说人话”,在文书中尽量用“大白话”解释法律概念,用“讲故事”的方式梳理案件事实。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改变,却让我的文书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甚至有被害人亲属说:“看了你的起诉书,我们终于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了。”
现在,作为司法机关业务部门的一员,我经常参与指导性案例的审查、编辑工作。每到这时,我都会想起会议中学者们提到的“司法叙事的公共性”:一份好的指导性案例,不仅要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更要成为社会价值的“引导员”。比如,在起草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案例时,我们不仅要写清楚“什么是正当防卫”,更要通过案例告诉公众:“面对不法侵害,勇敢说‘不’是你的权利,法律会为你撑腰。”这种“修辞自觉”,让指导性案例超越了法律适用的层面,成为弘扬社会正气的“法治宣言”。
在会议期间,有位发言专家引用了西塞罗的名言:“修辞是法律的灵魂。”这句话如醍醐灌顶,让我对法律修辞学的价值有了更深的认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需要的不仅是严密的法律体系,更需要让法律“走进人心”的能力。法律修辞学,正是连接“法律文本”与“生活世界”的桥梁,是让“法治信仰”在公众心中扎根的种子。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深感责任重大:我们笔下的每一份文书、口中的每一次表达,都是在向公众传递法治的声音。未来,我愿做法律修辞学的“践行者”,让严谨的法律多一些温度,让专业的表达多一些美感,让公平正义以更动人的方式抵达人心。正如会议主题所言,法治文化建设需要“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而法律修辞学,正是这场探索中不可或缺的“新引擎”。
来源:海剑(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