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不常见问题解答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6-16 17:40 4

摘要:根据网信办规定,含有生成合成类(深度合成)、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无论是否含有经营性质,都需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

根据网信办规定,含有生成合成类(深度合成)、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无论是否含有经营性质,都需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

法律法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需要做算法备案的主体

具备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二、如何判断自己的算法是否具有舆论属性

(1)法规定义

根据《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核心判断标准包括:

是否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社会动员工具。例如:直接提供论坛、博客、微博客、短视频、网络直播等互动平台功能;附设评论、转发、群组讨论等用户生成内容功能是否具备发动用户参与特定活动的功能,例如:组织线上投票、线下集会;推动群体消费、公益募捐等集体行为;引导用户参与政策建议、社会议题讨论。

(2)信息传播能力

若算法显著影响信息扩散范围,尤其是涉及公共事件、政策解读等内容,需警惕舆论属性风险。

(3)生成合成能力

应用深度合成技术(如 AI 换脸、语音合成)或生成式 AI(如文本、图像生成)的算法,若输出内容可被用于舆论制造或社会动员(如伪造新闻、煽动性言论),需特别关注舆论属性。

三、不具备舆论属性能做算法备案吗?

相关法规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核心算法进行备案。

但在实际操作中,以下情况即使算法不具备舆论属性也可能需要备案:

(1)面向C端的AI产品

这类产品基本无论是否涉及舆论属性,通常都要完成算法备案。因为一方面其可能涉及深度合成算法,属于备案范围的算法;另一方面,各大应用商城、小程序等为便于安全管理,响应国家相关规定,会要求产品完成算法备案,否则无法上线运营。

(2)面向B端的产品

绝大多数 B 端产品并非仅针对个别几个人服务,它们有生产、传播信息的功能,有的还能组织一定人员完成特定活动,所以也需要完成算法备案。

(3)备案是投标门槛之一

一些央企国企等大型企业会将算法备案及大模型备案当作投标门槛之一,这种情况下即使算法不具备舆论属性,企业为了参与投标也需要进行备案。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有其他备案问题欢迎一起交流~

来源:Ai产品备案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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