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刘曾因建房缺钱向好友老张借款数万元,并据此为老张出具了借条。后老张因病去世,其妻子、子女及其他继承人可以直接要求大刘返还吗?
大刘曾因建房缺钱向好友老张借款数万元,并据此为老张出具了借条。后老张因病去世,其妻子、子女及其他继承人可以直接要求大刘返还吗?
——可以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本案中,大刘与老张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老张去世后,其享有的债权并不消灭,而是转化为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其妻子、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该债权后,有权直接以自己名义向大刘主张债权及相应利息。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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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