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支付首付款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6-20 00:01 1

摘要:房产作为家庭核心资产,其权属认定与分割问题在离婚纠纷中十分普遍。特别是婚前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购置房产,却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因涉及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物权登记与实际出资的矛盾等复杂法律关系,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房产作为家庭核心资产,其权属认定与分割问题在离婚纠纷中十分普遍。特别是婚前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购置房产,却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因涉及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物权登记与实际出资的矛盾等复杂法律关系,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相关案例

案例一:A、B于2006年结婚,2014年A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经法院判决AB双方离婚。2021年B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某房产。经查,该房产于2003年购入,总购房款21万,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4万(A支付0.6万,B支付3.4万),以B的名义贷款17万,房屋登记在B名下。B婚前支付贷款本息3.5万,婚后双方共同支付本息24.5万,双方离婚时贷款已付清,房屋现值370万。

法院认为,购房时AB并未登记结婚,但双方均认可首付款为双方共同支付,且双方已经确立恋爱关系,故首付款对应的房屋价值的分割,应按各自出资额的比例确定。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结合B婚前还贷部分,计算A、B各自还贷比例。结合首付款及贷款各自占购房款的比例,可确定A、B各自可享有的房屋比例。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法院酌定B给付A房屋折价款100万元。A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结合房屋现值、双方出资情况以及离婚的过错情形,酌定B给付A房屋折价款100万元,数额适当,予以维持。

案例二:A、B于2018年结婚,2021年A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查,双方于婚前共同出首付款购买某房屋,登记至A名下,婚后共同还贷。

法院认为,购买涉案房屋时双方系恋爱关系,且首付款由双方共同支付,两人具有共同购买涉案房屋的意愿,该不动产应由二人按份共有。参考出资比例,房屋产权登记,后续贷款偿还等情况,涉案房屋判归A较为合适,尚未归还的贷款应由A偿还。综合考虑案涉购房情况、出资贡献大小、房屋升值空间及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并本着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酌定由A给付B房屋分割款4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98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308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文启律师说法

婚前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在离婚分割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会视为双方按份共有,根据出资比例,产权登记,还贷情况等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综合考虑出资贡献大小,并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所有方支付另一方相应房屋折价款。

文启律师建议

婚前共同购房时,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房产分割纠纷,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出资情况、房产归属、还贷方式以及离婚时的分割方式等。在购房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留相关出资凭证,以保证在纠纷发生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来源:夏语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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