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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6-23 11:59 2

摘要:邓紫棋重录专辑的事,据说是因为其律师团队中加入了一位熟悉大陆版权法的专家,出了个利用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主意。小IP圈坦白地讲,音乐领域的法定许可真不是一个经常能遇到的知识点。今天就来重温一下法定许可最有名的案件:歌曲《传奇》起诉《十二种毛宁》侵犯著作权案。

法定许可的经典案例:翻唱《传奇》诉讼案。

实习主播:小爱。

邓紫棋重录专辑的事,据说是因为其律师团队中加入了一位熟悉大陆版权法的专家,出了个利用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主意。小IP圈坦白地讲,音乐领域的法定许可真不是一个经常能遇到的知识点。今天就来重温一下法定许可最有名的案件:歌曲《传奇》起诉《十二种毛宁》侵犯著作权案。

你还没有反应过来吧?涉案的歌曲就是李健的《传奇》。这首歌虽然在2003年就在专辑《似水流年》中发表,但是直到2010年在央视春晚上和王菲的合唱才让李健和歌曲《传奇》真正的大红大紫,在那个年代属于一夜晋身顶流了。当然这首歌是李健原唱,并且是李健作曲,但词作者为刘兵艺名左右。

后来的案件信息显示,在登陆央视春晚的两年前,也就是2008年的10月,词曲作者李健、刘兵二人将《传奇》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词曲著作权、邻接权、录音制品版权独家授权给了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授权期为6年。

2010年歌曲《传奇》大火之后,歌手毛宁的专辑《十二种毛宁》于2011年出版,这张专辑里收录有毛宁演唱的《传奇》等歌曲。2012年老孙文化公司将演唱者毛宁、专辑出版发行方中国唱片总公司、中国唱片上海公司以及专辑的销售商京东商城一并诉至法院,索赔52.2万余元。

顺便说一下,2010年登陆春晚大火后,王菲在全国多场巡演个唱中也演唱了歌曲《传奇》。老孙文化公司也起诉了演唱会的主办方以及王菲的经纪公司等4家单位,索赔350万元。当然这就和今天的主题法定许可没关系了。

说回《十二种毛宁》案,面对诉讼毛宁和唱片公司认为老孙文化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享有《传奇》的专有使用权,索赔数额也缺乏依据。最重要的是被告使用《传奇》符合《著作权法》关于"录音法定许可"的规定,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28号,专辑制作方因使用《传奇》等12首歌曲,出版《十二种毛宁》专辑曾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提出录音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转收申请,根据专辑5000张的发行量缴纳了著作权使用费4800元。

也不知道这十五年前的4800元是什么概念?我们老板说2011年是他上班的第五年,这4800元差不多是他一个月的工资。但是请注意,这4800元是12首歌曲的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也就是说一首歌的著作权使用费只有4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使用《传奇》是否符合《著作权法》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形。根据当时的《著作权法》第43条第3款的规定,法定许可需符合三个条件,即该音乐作品已经在先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著作权人未作出不得使用的声明,使用者按规定支付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认为《传奇》在《十二种毛宁》专辑制作前已经合法录制出版,刘兵、李健并未在歌曲发表时做出不得使用的声明,出版公司在出版《十二种毛宁》专辑前已经向负有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音著协支付了使用费,故《十二种毛宁》专辑使用《传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另外再说个细节,2003年《似水流年》发行是标注了"版权所有翻录必究"的字样,但法院认为这是对禁止盗版的声明,不能视为著作权人作出的关于法定许可的不得使用歌曲《传奇》词曲的声明。

有意思的是,后来也有法院在其他案件中认为,音像制品上注明的版权所有翻录必究应视为著作权人对涉案音乐作品已发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作品的声明,由此排除法定许可的适用。反正经过这些案件的洗礼,后来唱片公司再出专辑对法定许可的排除性声明写得可就详细多了。

老板这一首歌才400块钱,那也太低了。那个时代经济都还在起步阶段,为了发展为了鼓励创作确实对于权利的定价比较低,但是你看我们现在已经进入另外一个阶段了,强调对权利的保护,好多都用惩罚性赔偿。你看这就是例子。

老板,那咱们公司要到哪个阶段才能对员工报销打车费给予必要的保护?

来源:心旷神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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