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修订并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重点完善的内容之一是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
央广网北京6月24日消息(记者任芳言)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修订并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重点完善的内容之一是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对此,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彪。
刘彪表示,“打大打恶”是指从严打击证券公司严重违法违规、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具体如大规模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以及涉及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的欺诈行为。此次修订通过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等,能更有效地打击上述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刘彪还提到,此次修订的深远影响不仅体现在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还有助于引导证券公司注重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具体来看,修订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这意味着券商应发挥优势、创新业务,通过提升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而非盲目追求扩张。
《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刘彪表示,相对于头部券商,中小机构在市场中角色更灵活,往往专注于特定领域的服务或业务,适当扩大加分覆盖面,有助于鼓励中小机构根据自身特点注重发展策略,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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