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6月,马某在刷短视频时,发现了自己及家人的照片被制作成视频,并配有很多侮辱性的言论,而发布者是同村的黄某。
偷拍他人图片制作成视频,配上一段感悟发布在网络平台,可能构成侵权。近日,沙湾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
2024年6月,马某在刷短视频时,发现了自己及家人的照片被制作成视频,并配有很多侮辱性的言论,而发布者是同村的黄某。
马某立即联系黄某删除视频。但黄某拒绝,声称她只是发发感悟,马某无权要求删除。
2024年9月,马某将黄某诉至沙湾市人民法院,要求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发布的视频中,所使用的马某及其家人的照片均为偷拍,所配音频包括“这世上最无耻的人就是,厚颜无耻地讲别人坏话,厚着脸皮说着自己好话”等内容。
视频中,音频与图片一起播放,马某一家人面貌清晰。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黄某以不正当、不理性的方式在网络平台擅自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马某的照片,虽未指名道姓,但公众能够通过照片和音频确定所指的对象,特别是能够判断其侮辱性言论是针对特定的马某,其行为构成侵权。
综合考量黄某账号的关注人数、视频点击人数等因素,法院认为,黄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上述内容的行为造成马某社会评价降低和名誉受损。
鉴于在法院判决前,黄某已将相关侵权内容删除,该院判决黄某向马某公开道歉,道歉声明须在沙湾市某村委会公示栏内张贴30日,同时判令黄某赔偿马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一审判决后黄某不服,向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塔城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高惠惠 冯进红
来源:无氧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