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属于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应送去专门学校。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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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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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属于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应送去专门学校。
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沉迷网络、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等。
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予以训导、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以及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协助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等行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属于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应送去专门学校。
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沉迷网络、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等。
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予以训导、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以及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协助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等行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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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