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往的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呼吁积极解决“接送难”问题,建议建立校内托管场所。一些中学老师也通过媒体呼吁: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教育服务等多种途径化解“接送难”。
以往的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呼吁积极解决“接送难”问题,建议建立校内托管场所。一些中学老师也通过媒体呼吁: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教育服务等多种途径化解“接送难”。
现实中,公务员想要完美地兼顾家庭与工作确实是件难事,特别是在没有老人帮衬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一方面,双职工家庭的公务员面临孩子放学无人接送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红线不容触碰。
近年来部分地区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看似“人之常情”的接送行为,若违反程序或影响履职,仍可能面临追责。
1.党纪约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公职人员不得“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若因接孩子导致岗位空缺、服务中断、工作延误,可能被认定为“贻误工作”。
2.法律规范。
《公务员法》第14条要求公务员“严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列为可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的情形。
3.单位制度。
几乎所有机关单位都有明确规定,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单位判断是否“与工作无关”,一般有两个标准:一是是否请假,二是是否贻误工作。
只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公务员因家庭实际困难偶尔请假接送孩子,单位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通常都会允许,并且默许。但如果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离职守、长期脱岗,则会受到严肃处理。
1.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公务员法》要求“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多地规定请假需通过OA系统审批并留存记录。而口头请假、事后补假或未备案的离岗行为,均属违规。
2. 以公务名义掩盖私事。
谎称“外出办事”实为接孩子,后被考勤系统轨迹数据揭穿。目前,人脸识别、定位打卡等智能监管技术升级,任何未经报备的离岗行为都可能触发问责。
3. 关键岗位脱岗超时。
窗口单位通常要求“确保服务不间断”,执法岗位实行AB岗制度。如果因接孩子导致工作任务延误、同事频繁代工,即使请假合规也可能因“贻误工作”被追责。
4. 未报告行程致隐患。
公职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果公务员正常工作时间内外出办理私事,却未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意,一旦工作出现断档造成严重后果,就会被启动问责。
5. 频繁早退形成惯例。
如果公务员频繁在上班时间提前离岗接孩子,且未正确履行请假手续,这种行为就属于擅离职守,很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而问责。
6. 舆情发酵引发连锁反应。
如果被上级部门发现或被媒体曝光,公务员和所在单位都可能面临舆论的压力。这可能会引发公众对公务员享受特权的质疑,引发不必要的麻烦,最终可能会因为舆情事件而不得不追责。
三、如何合规接送孩子?
1.事前审批规范化。通过单位OA系统提交申请,注明接送时段及交接安排。保留电子审批记录,同步向直属领导报备。
2. 岗位协作机制。与同事建立轮班制度,做好工作交接,明确责任划分,确保工作的连贯性。
3. 抓好社会资源利用。选择教育部门备案的课后服务点,搞好托管服务,争取接送时间。
当然,也可以探索建立弹性工作机制,推广“核心工作时间+弹性区间”模式,如规定9:00-17:00需在岗,其余时间可灵活安排;试点“错峰上下班”制度,允许窗口单位分时段弹性到岗等等。
制度与温情同行,才是解题的唯一方式。照顾家庭,也要守住纪律。
中央纪委全会强调“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不少地方正探索建立“家庭友好型”政务环境。但制度弹性不等于纪律松绑,公职人员需明确:合理诉求可通过规范程序解决,擅自脱岗、弄虚作假终将突破底线。唯有在履职尽责与家庭责任间找到平衡点,方能实现个人与组织的双赢发展。
来源:南都小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