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未成年人文身!和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8-08 18:27 1

摘要:2024年,和顺法院向当地市监局、教育局、关工委等多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文身现象,恳请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实施监管。建议发出后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关这份司法建议制发的相关情况,我们采访了本案的承办法官王法官。

2024年,和顺法院向当地市监局、教育局、关工委等多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文身现象,恳请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实施监管。建议发出后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关这份司法建议制发的相关情况,我们采访了本案的承办法官王法官。小编将采访的主要内容进行整理,以飨读者。

请王法官为我们介绍一下这份司法建议制发的由来。

王法官:这份司法建议是因一起未成年人文身其监护人到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的案件而引发的。和顺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我们在理发店、化妆品店等店铺做了市场走访。发现本地有关部门没有按照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6月6日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精神执行。在发现有关未成年人文身的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监管漏洞后,认为这一社会问题比较严重,所以及时向教育局、关工委、市场局等单位发出了司法建议。

可以介绍一下有关文身的基本常识吗?

王法官:文身的原理是使用文身针穿刺皮肤,把色料植入表皮层下的真皮层,绘制图案并显现在皮肤上。因为未成年人身体还在发育中,文身可能会面临感染、过敏的风险。最关键的是,文身几乎是不可逆的,洗文身不仅疼痛、花时间,还很有可能洗不干净。

涉罪未成年人可能仅花200元在手臂和小腿上文了图案。但后续要花费几千元也不一定能洗干净文身,甚至会留下疤痕。除了身体的伤害以外,文身会给未成年人在求学、就业方面带来限制,如不能参军、从警等。有些公务员岗位也对文身有限制。从法律层面讲,给未成年人文身,其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发展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文身店内也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示牌和《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倡议书》。

(点击上图查看“法官有话说”)

通过实地调查,我们发现一些文身店经营混乱。部分文身馆没有任何证照,环境脏乱差,购买的颜料、器械等用品用具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且消毒意识不强,极易造成创面感染及传染病传播风险。据全国的有关调查结果来看,有关专家在接触过不少临床清除文身的病例后,发现目前较好的清除方法是激光清除,但效果仍不太理想。过程痛苦、易留疤痕,总体清除周期以年计算。清除文身费用高昂,一般的医院收费标准大约为每平方厘米100元以上。

文身对青少年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王法官:对青少年来讲,文身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

二是文身具有身份认同作用,未成年人文身后更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团伙的拉拢对象。

三是文身未成年人长期遭受外界排斥时,容易被动形成自我认同,从而与社会主流观念偏离甚至对抗。

四是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文身是出于好奇,一旦后悔,会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

五是文身会在未成年人群体中产生模仿效应,容易互相效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我们通过司法建议等多种途径共同努力寻找案件背后的深层问题,最终撬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齐抓共管和协同治理。目前“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违法行为”已逐步成为民众共识,通过走访调查,2025年我县未发现有未成年人文身事件发生。

您认为司法建议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哪些?

王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是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对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来扩展审判效果,以司法建议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方法,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司法建议作为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基层治理的桥梁,核心在于推动社会治理从“末端化解”转向“源头预防”。它精准识别案件暴露的基层管理漏洞和共性问题,提出建议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依托案件分析预警风险,助力基层力量提前介入防范矛盾升级;指出行政执法瑕疵,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整合治理资源;以案释法提升基层法治意识。

和顺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有哪些成效?

王法官:和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聚焦矛盾纠纷的前端治理,深挖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规律性和普遍性问题,以司法建议为“小切口”,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对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以来,我院共制发司法建议22份,其中,发出刑事案件司法建议7份、民事案件司法建议11份、执行案件司法建议3份、行政案件司法建议1份。建议对象涉及县人大关工委、教育局、妇联会、住建局、市场局、乡政府、社区、村委会等。收到反馈15份(另有5份未满反馈期限),采纳15份,反馈采纳率100%。

王法官:2025年6月,我院在办理某个执行案件中,发现我县某镇某村经济合作社无本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账户(该镇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存在类似情况),违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不仅存在资金混存混用导致的财务风险,也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严重困扰。经与建议对象交换意见,向县农经中心和该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并被采纳。

另外,2023年1月-2024年3月,县城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多达50余件,我院民事法官人均承办10多件。由于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大,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工作难度都很大,但归根结底主要矛盾焦点还是集中在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上。为了防止案涉小区物业服务矛盾进一步激化,在这一批案件审结之后,综合审判庭与立案庭共同研讨并向院党组汇报后,严格按照相关流程针对审理中发现的行政管理漏洞和堵点,向县住建局、市场局分别发出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收到建议后,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取得实际效果。2025年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仅有3件,且发生纠纷的原因不再涉及司法建议指向的行政管理环节等问题。

法官寄语

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晋中法院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并持续以司法建议这一“小切口”,久久为功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社会问题得以实质性解决,夯实平安晋中建设的法治根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加清朗的社会环境。

策划:成海红

图片:王溦澜

编辑:安砚荣

来源: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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