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造黄谣后维权3年重度抑郁、周口六院妇产科主任邵某某坠楼身亡,网络暴力再酿悲剧引热议!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8-08 18:37 1

摘要:从南宁女生被造“黄谣”三年维权,到周口妇产科医生因网暴含恨离世,这些悲剧背后折射出谣言传播的共性:匿名者的肆意诋毁、平台的审核缺位、维权者的孤立无援。但比个案更值得深思的是,如何让法律长出更锋利的牙齿,让平台扛起更重的责任,让每一个普通人不再因“看不见的伤口”

当一张被盗用的照片

成为射向无辜者的箭

当几句捏造的谎言

化作压垮医者的山

我们不得不正视

网络暴力与谣言

正以更隐蔽

更残忍的方式

侵蚀着社会的信任根基

从南宁女生被造“黄谣”三年维权,到周口妇产科医生因网暴含恨离世,这些悲剧背后折射出谣言传播的共性:匿名者的肆意诋毁、平台的审核缺位、维权者的孤立无援。但比个案更值得深思的是,如何让法律长出更锋利的牙齿,让平台扛起更重的责任,让每一个普通人不再因“看不见的伤口”坠入深渊?

为此,小编梳理这些案例,共同探讨从共情到共治的破局之路。

案例一:女子被造黄谣后维权3年重度抑郁,造谣者拒绝赔偿20万元,最终被拘了15天

2022年,一名南宁女子吴女士(网传为高校学生,具体身份未完全公开)的私人照片被黄某恶意盗用,随后被编造出“从事色情交易”“被包养”等低俗、虚假信息,并配上其照片在微信群、朋友圈及多个社交平台广泛传播。谣言中还包含对女子的恶意贬低和侮辱性言辞,严重侵犯了其人格尊严。

造谣者黄某

当事人发现谣言后,因不堪其扰和巨大的精神压力,患上了重度抑郁。她选择报警维权,并通过网络发声澄清事实,希望制止谣言传播。但谣言已形成扩散效应,对其日常生活、社交关系及心理状态造成极大冲击,甚至出现网友对其进行人肉搜索、线下骚扰的情况。

吴女士重度抑郁诊断报告

警方介入调查后,锁定了谣言的始作俑者及主要传播者。经调查,造谣者多为与当事人无直接交集的网友,动机或为博眼球、恶意报复(部分传言称与私人矛盾有关,但未证实)。最终,造谣者黄某因涉嫌诽谤被依法处理。因黄某拒绝赔偿20万元,失信不执行的黄某已被司法拘留15天。

治安调解协议书

案例二:男子盗6名女生合照,配文“彩礼10万选谁”?法院判了!

2023年10月,广东女孩小婷与五位室友的合影被广西男子卢某盗用,配文“彩礼都是10万,你会选哪一个做女朋友?”并在抖音等平台发布,引发广泛热议和谣言扩散。照片被恶意修改,添加虚构的“一姐”“二姐”称号、年龄及职业信息,同时卢某开设粉丝群讨论相亲话题,导致小婷等人频繁遭受骚扰,如私信询问“是不是10万块钱就结婚?”,甚至家人和同事也卷入误解中。尽管小婷多次要求删除视频并澄清,卢某不仅拒绝,还将她们拉黑,并继续发布修改内容以引流带货。

照片中是广东女孩小婷和她的五位大学室友

面对持续侵害,小婷等人于2023年12月提起诉讼,要求平台披露侵权者身份,确认卢某为33万粉丝账号的管理者。2024年3月,她们再次起诉卢某,索赔2.5万元并要求消除影响、道歉,案件由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2024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卢某侵害名誉权与肖像权,需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1.2万元;判决生效后,法院立即强制执行赔偿。事件引发社会对网络造谣的热议,呼吁建立更高效维权机制以震慑侵权者。

案例三:周口六院妇产科主任邵某某坠楼身亡,网络暴力再酿悲剧引热议

2025年8月1日,河南省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57岁的妇产科主任邵某某因长期遭受网络暴力跳楼身亡。据其丈夫张先生披露,网暴源于三起医疗纠纷:首例为产妇羊水栓塞需切除子宫保命,家属因生女婴且子宫切除索赔百万;第二例为产妇拒剖宫产致婴儿死亡,家属签署风险同意书后仍网络攻击;第三例为婴儿两年后确诊脑瘫,家属未鉴定即归咎于邵医生。三起纠纷家属在抖音联动发布不实内容,引发水军集中攻击。

网暴部分视频,现已下架清空

邵医生曾于7月30日、31日两次报警,警方首次未立案,第二次立案后未及时处置网暴视频。8月1日,邵医生发布告别视频、坠楼、遗书曝光:一定要为我正名!事发后,警方下架涉事视频并成立专班调查,卫健委通报称已介入调查。多名患者自发悼念,证实邵医生医德高尚。截至8月5日,医院及相关部门未对媒体作出有效回应,事件仍在调查中。

此前,邵医生在自己账号发视频,为自己接生到的一对龙凤胎而开心

一张被盗用的私人照片,几段恶意拼接的文字,一夜之间便能将清白之人钉上“耻辱柱”;一句不负责任的诋毁,一条煽动性的谣言,足以摧毁一个优秀医生三十年的职业生涯直至生命。南宁高校女生、维权三年的吴女士、最终绝望跳楼的邵医生——她们的故事并非孤例,而是当下无数网络暴力受害者艰难处境的残酷缩影。

网络暴力代价沉重,法律追责为何那么难?

造谣中伤的法律责任:‌ 恶意捏造“黄谣”,贬损他人人格尊严,已构成对名誉权的严重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明确了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任何组织和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及相关损失。恶意诽谤情节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以及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该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吴女士案中造谣者黄某被判赔偿20万元并公开道歉;男子盗6名女生合照,配文“彩礼10万选谁”?法院判赔;邵医生遭受的网络暴力攻击,均属此类。

违法成本之困:‌ 然而现实中,追责之路布满荆棘。被造黄谣的吴女士耗费三年时间、历经“钓鱼”取证、报警、调解、起诉、执行、甚至司法拘留等多重程序,才艰难推进到部分判决的执行。邵医生在生前曾报警,但初次并未立案,有效干预迟滞。这背后是‌侵权者隐匿性强、证据固定难、诉讼周期漫长、赔偿执行难‌等多重困境。造谣者躲在暗处肆意抹黑的成本远低于受害者依法维权所付出的巨大身心与经济成本,“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困境暴露无遗。

平台监管失守,沦为纵容暴力的“避风港”?

技术放纵与责任模糊:‌ 涉事谣言在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等迅速扩散发酵,平台方内容审核机制的滞后与疏漏难辞其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虽有规定,但在海量信息面前,平台常常依赖被动接收举报,缺乏主动识别过滤诽谤、侮辱性内容的有效机制。面对邵医生家属的担忧与警告,官方未能及时强力介入删除涉事诽谤视频,更是平台责任意识淡漠的体现。

流量逻辑下的推波助澜:‌ 医疗纠纷家属为达目的借助互联网平台散布片面信息,部分网络水军恶意助推煽动,平台算法有时无意间成为谣言的“加速器”——为了用户停留时长与点击率,争议性、煽动性内容更容易被推荐扩散,加剧了网暴的恶性蔓延。

受害者为什么成了“孤勇”者?

维权不是简单的法律诉讼,而是一场耗费巨大精力、时间、财力与心理能量的“战争”。吴女士变“侦探”、邵医生至死难求公正,无不凸显个体在对抗网络恶意时的脆弱与孤立。

面对清晰构成侮辱诽谤的网络言论,如邵医生案中初次报警未获立案,反映出部分基层执法机关对网络暴力危害的敏感性不足、处置标准不清晰。可见,司法救济的迟延(如吴女士案执行难)也削弱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力。

平台未能有效构建事前预防、事中阻断、事后有效处置的综合性治理机制。被动等待举报、“通知-删除”机制效率不高、对反复发布侵权信息的账号缺乏更严厉的永久封禁等处置措施,都纵容了侵权行为的重复发生。

守住法律的底线,从共情到共治,还要走多久?

共情更要共治:受害者的独白,应当被共情和共鸣,她们的痛苦,不应被忽视。无论以上案件,还是其他案件,从平台到有关职能部门应为受害者撑腰打气,携手给造谣者、网暴者以更沉重的打击,也唯有如此,才能让那些无耻至极的“键盘侠”知敬畏、存戒惧、有收敛。

平台要继续强化内容审核与预警:平台须投入更多资源升级技术手段,主动筛查、识别、限流、拦截诽谤侮辱信息。建立谣言快速核查与联合辟谣机制,对恶意账号实施更严厉的永久封禁措施。优化投诉举报流程,确保高效响应。

织密社会防护网:‌ 媒体、社会组织应加强反网暴宣传与法律援助支持。作为普通网民,我们需保持理性审慎,不做谣言的二传手,勇于举报网络暴力,对受害者施以援手而非围观。

以上案例以血泪刻下的伤痕,不应只是社交平台热搜上转瞬即逝的叹息!

当维权者不再是一座座孤岛

守法的底线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生命线

这也是对每一个无辜者最大的守护

编辑 | 梅青云

责编 | 赵宁宁

主编 | 杨公元

监审 | 杨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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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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