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断桥老人坠亡,法院:九成责任自担,水务部门赔6万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8-09 00:23 2

摘要:北京近期遭遇历史极值的强降雨侵袭,部分地区险情频发:桥梁垮塌、路基掏空、护栏缺失……近日,平谷法院审理了一起去年发生的汛期相关案件:一位老人在断桥附近徘徊后跌下身亡,家属将相关管理部门告上法院,索赔66万余元。这场悲剧,究竟谁该担责?

北京近期遭遇历史极值的强降雨侵袭,部分地区险情频发:桥梁垮塌、路基掏空、护栏缺失……近日,平谷法院审理了一起去年发生的汛期相关案件:一位老人在断桥附近徘徊后跌下身亡,家属将相关管理部门告上法院,索赔66万余元。这场悲剧,究竟谁该担责?

去年8月某日,受持续特大暴雨及引发山洪影响,平谷区某村一座桥梁被洪水冲毁,桥面与道路连接处发生塌陷,形成断桥。当日,属地镇政府在通往断桥的道路两侧设置了拒马(可移动路障)等拦阻设施,封闭道路。同时,村委会通过村内广播、村民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反复向村民告知断桥危险情况,提醒大家切勿靠近。

3天后,村中老人孙某被发现趴卧在断桥下。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检查发现孙某颈动脉搏动消失、无自主呼吸、心电图呈直线,宣布孙某临床死亡。孙某的老伴儿及儿女认为相关部门管理失职,遂将区水务部门(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属地镇政府及村委会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孙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水务部门是事发桥梁的法定运行管理单位。镇政府设置的拦阻设施位于通往断桥的道路上,距桥面断裂处约30米。

法院调取事发当日及前几日的道路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天上午,镇政府设置的拒马原本处于关闭状态。上午8时40分,案外人曹某为了驾驶电动车通过该路段,擅自将道路一侧的拒马打开。几分钟后,孙某坐电动轮椅行至拒马处,后掉头返回;20分钟后,孙某再次来到拒马处,并从被打开的一侧进入封闭区域,约1分钟后离开;10分钟后,孙某第三次从拒马打开一侧进入通往断桥的区域;5分钟后,水务部门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孙某已趴卧在断桥下方,其电动轮椅倒在旁边,遂报警。

法院认定,孙某虽行动不便,但其作为当地村民应当对道路及桥梁情况较之常人更为了解,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汛期短时间内3次接近已知危险区域,尤其是在第2次已进入危险区域并短暂停留的情况下,第3次仍执意进入,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水务部门作为事发桥梁的法定管理单位,对该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负有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义务。在桥梁断裂塌陷后,水务部门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如在断裂处周围设置围挡等设施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等,应认定其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对孙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

镇政府及村委会并非桥梁管理方。在发现险情后,镇政府及时设置了道路拦阻设施,村委会也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了风险提示和告知,已履行了应尽的职责。拦阻设施被他人擅自打开,并非其管理疏忽所致。

最终,法院认定,孙某自身承担90%的责任,水务部门承担10%的责任,镇政府及村委会不承担责任,判决水务部门赔偿原告6万余元。后水务部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汛期期间,切勿靠近河道、水库、山洪沟道、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桥、损毁道路等危险区域,不围观、不冒险穿越,尤其警惕雨后土质松动、水流湍急的情况。

密切关注气象预警和政府部门发布的避险信息,自觉服从管理,不擅自移动、破坏警示标识和拦阻设施。对“熟悉”的环境更要保持警惕。

发现险情隐患,如堤坝渗漏、道路塌陷、山体松动等,立即报告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110、119、12345等)。

同时,相关责任部门务必快速响应、消除死角,对危险点设置有效物理隔离(围挡、护栏)和醒目警示,加强巡查维护,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记者:高健

来源:一个人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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