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公告内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全资子公司融发投资名下资产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于2025年9月9日10时至2025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标的物起
视觉中国 资料图
8月11日,皇庭国际(000056.SZ)发布关于公司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全资子公司融发投资名下资产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于2025年9月9日10时至2025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标的物起拍价约30.52亿元,评估价约43.61亿元。
皇庭国际称,目前拍卖尚在公示阶段,拍卖是否成交、成交价格等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仍不能确定该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本次拍卖事项对公司的最终影响金额以拍卖结果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当前,公司正在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包括债务化解在内的整体和解方案,双方均在积极争取和解方案尽早落地,从而妥善解决公司债权债务纠纷。后续双方若能达成和解,可能存在法院撤销本次司法拍卖的情况;同时如果该和解方案落地,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皇庭广场的账面价值为574980.5万元,占公司总资产71.57%;2024年深圳皇庭广场项目收入36860.28万元,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56.03%。如本次拍卖成交,公司将失去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深圳皇庭广场作为公司主要资产,拍卖成交后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日常经营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未来存在可能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的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警示情形。
对于此次拍卖的背景,皇庭国际在公告中表示,2016年,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投资”)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亿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
上述借款由融发投资以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保证,公司以持有的融发投资60%股权为质押担保,公司子公司POWERLANDHOLDINGSLIMITED以持有的融发投资40%股权为质押担保,融发投资和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皇庭广场分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郑康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相关政策调整,上述贷款无法续期,融发投资到期无法履约偿还借款,中信信托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3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4月,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融发投资与中信信托经友好协商,在保证深圳皇庭广场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约定由法院每月直接从融发投资指定账户中划扣一定金额款项,一方面归还所欠中信信托部分款项,另一方面保障深圳皇庭广场日常经营。
2024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准许中信信托将与融发投资的相关债权全部权益转让给光曜夏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自此光曜夏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为融发投资前述债务的新债权人。
来源:西一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