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烟台融媒8月1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夏振龙 安坤)日前,市民杨先生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他是一名室内工作人员,在询问单位何时发放防暑降温费时,得到的答复是办公室都有空调,不符合发放条件。杨先生咨询,在空调房办公是否有权
烟台融媒8月1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夏振龙 安坤)日前,市民杨先生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他是一名室内工作人员,在询问单位何时发放防暑降温费时,得到的答复是办公室都有空调,不符合发放条件。杨先生咨询,在空调房办公是否有权领取防暑降温费?
记者从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了解到,防暑降温费是劳动者在高温期内的一项货币化福利,只要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出勤的劳动者,均依法享受防暑降温费。目前,我省执行的《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中明确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杨先生所在单位以工作场所内已提供空调降温为由不支付劳动者防暑降温费的做法缺乏依据。
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在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的同时,也要依法及时支付防暑降温费,切实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与法定福利。
此外,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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