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缠42年的山林权属之争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8-13 14:44 1

摘要:“为这片山争了大半辈子,如今问题总算在我们这代人手上解决了。”近日,当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金鑫村甲组(下称“金鑫村甲组”)组长与该村乙组(下称“金鑫村乙组”)组长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协议书》上郑重签字时,一场跨越两代人、纠缠42年的山林权属纠纷终

姚雯/漫画

“为这片山争了大半辈子,如今问题总算在我们这代人手上解决了。”近日,当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金鑫村甲组(下称“金鑫村甲组”)组长与该村乙组(下称“金鑫村乙组”)组长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协议书》上郑重签字时,一场跨越两代人、纠缠42年的山林权属纠纷终于画上句号。在检察机关的持续推动下,渠阳镇政府同步启动行政裁决程序,困扰村民数十年的林权证办理难题也迎来了转机。

山林权属分歧引发40年“拉锯战”

1983年,原靖县人民政府向金溪村五组(现金鑫村甲组)、六组(现金鑫村乙组)分别核发221号、222号林权证,两证均涉及“大湾山塘家界”山场。

当时,因人工填写差异,两个村组对山林权属产生分歧,矛盾冲突不断。

1993年,原靖州县江东乡政府作出了关于案涉山林权属的处理决定,划分了争议山林的四至,金鑫村甲组不服该决定,向靖州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靖州县法院撤销了该决定并责令重作,但乡政府一直未重新作出划分,双方矛盾也因此越来越激烈——2005年,金鑫村乙组修路因遭甲组阻拦被迫改道。2007年,金鑫村乙组村民砍伐的杂树被甲组没收。

生效判决被“束之高阁”32年

2012年,案涉山场被划为国家级公益林,金鑫村乙组依规领取生态补偿金。

2017年,金鑫村甲组发现补偿面积与实际权属不符,多次申诉要求停发金鑫村乙组的生态补偿金。

2018年,金鑫村甲组向靖州县林业局递交报告,以争议山场存在纠纷为由,申请停发金鑫村乙组该山场的生态补偿金。县林业局以此为由,停发了金鑫村乙组该山场两年的生态补偿金。金鑫村乙组不服,引发行政诉讼。

2019年,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确认靖州县林业局停发金鑫村乙组2018、2019年度生态补偿金的行为违法,判令靖州县林业局支付金鑫村乙组2018、2019年度生态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靖州县林业局已支付)。之后,金鑫村甲组以案外人身份向怀化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11月,怀化市中级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再审申请。2023年3月,金鑫村甲组不服,向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申请监督。

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诉讼卷宗,询问当事人,听取法院意见等方式调查核实发现,原审判决认定“权属明确”的核心依据是已被法院撤销32年的行政处理决定;作为利害关系方的金鑫村甲组未获参与诉讼通知,金鑫村乙组获得了补偿,却无证据证明其实际履行了管护义务。

“未通知权属争议方即作出判决,如同未诊脉就开药方。”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指出导致双方冲突激化的症结。

检察官另调查发现,1993年12月,靖州县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责令靖州县江东乡政府(现靖州县渠阳镇政府)对金鑫村甲组和金鑫村乙组诉争的大湾山塘家界林地权属纠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这一纸生效判决竟被“束之高阁”32年——乡镇合并后,渠阳镇政府始终未重新作出确权决定。

一体化履职打破僵局

针对已查明的上述事实,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一方面,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向上一级诉讼监督机关怀化市检察院多次汇报案件后,于2023年8月23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另一方面,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向靖州县渠阳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靖州县渠阳镇政府依法履行靖州县法院于1993年作出的行政判决,对金鑫村甲组和金鑫村乙组诉争的大湾山塘家界林地权属纠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渠阳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就该案权属争议进行调查。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则于2023年11月6日决定不予采纳再审检察建议。

2023年12月20日,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向怀化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024年7月10日,怀化市检察院向怀化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024年7月17日,怀化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再审。

多措并举终结多年恩怨

为避免“程序空转”,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从2023年受理案件初始,检察机关就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贯穿监督办案始终。

办案过程中,怀化市检察院、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靖州县检察院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向当地县委政法委、县政府汇报、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检察官翻山越岭数十次进村勘查现场,确定争议范围,核实山林界限,并以“背靠背”沟通的方式消除对立情绪,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息诉罢访等工作。

今年6月20日,在怀化市检察院、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靖州县检察院的合力推动下,金鑫村甲组、乙组签订《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协议书》,明确了金鑫村甲组、乙组关于案涉山场的界至范围,约定金鑫村乙组向甲组支付14.5万元作为补偿,双方配合对方办理好林权证。

同时,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把定分止争做深、做实,检察机关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推动镇政府作出林地权属行政裁决,镇政府、林业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案涉山场林权证的办理工作,一揽子解决山林权属纠纷的相关问题。

“检察建议不仅解开法结,更解了老百姓的心结。”全程参与上述工作的村干部感慨道。

7月1日,怀化市中级法院组织金鑫村甲组、金鑫村乙组、靖州县林业局开庭调解,怀化市检察院、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派员出庭参与调解过程。当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靖州县林业局支付金鑫村乙组2018、2019年度生态补偿金2.8万余元(已支付);金鑫村乙组一次性补偿金鑫村甲组14.5万元,分两次支付(其中7.5万元已支付,剩余7万元于今年9月20日前支付至金鑫村甲组指定账户)。法院据此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至此,困扰两个村民组42年之久的行政争议终于得到实质性化解。

“该案行政争议源于复杂的山林权纠纷,检察机关不局限于就案办案,始终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贯彻始终,经过28个月的努力与坚持,终于成功化解了两个村民小组长达42年的林权争议纠纷,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承办检察官欣慰地说。

来源:双流检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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