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中小学教师教研中
《办法》由以下部分构成: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3.评价考核对象;
4.评价考核内容;
5.评价考核方式和程序;
6.考核结果运用。
《办法》考核的对象有: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等机构的教师,包括专门学校教师。
中小学教师备课
《办法》考核的内容是:
1.政治素养;
2.职业道德;
3.教书育人;
4.言行作风。
这四个方面又细化成十项考核内容,也就是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不能触碰的“红线”:
1.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传播宗教迷信、传播邪教等反动思想,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6.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以及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小学教师上课中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将有效规范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让中小学教育教学更规范,从而更好的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
来源:茉茉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