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临床试验:VEGFR-2单抗AK109联合卡度尼利单抗(AK104)和化疗

摘要:AK109(通用名:普洛西单抗)是康方生物与东瑞制药共同开发的VEGFR-2新型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药物,可用于治疗多种恶性肿瘤。AK109不具有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ADCC)活性,能够高亲和力地与人VEGFR-2蛋白特异性结合,阻断VEGF与VEGF

AK109(通用名:普洛西单抗)是康方生物与东瑞制药共同开发的VEGFR-2新型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药物,可用于治疗多种恶性肿瘤。AK109不具有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ADCC)活性,能够高亲和力地与人VEGFR-2蛋白特异性结合,阻断VEGF与VEGFR-2的结合,有效抑制VEGF/VEGFR-2结合所诱导的血管内皮细胞增殖,从而干扰肿瘤新生血管形成,抑制肿瘤的发生及发展。

AK104(商品名:开坦尼,通用名:卡度尼利单抗/Cadonilimab)是一种人源化免疫球蛋白G1(IgG1)双特异性抗体(PD-1/CTLA-4双抗)。此前在晚期HCC的一线、二线治疗探索中,已显示出可控的安全性和可观的初步疗效。值得一提的是,该药已于2022年6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用于既往接受含铂化疗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治疗;2024年10月,获批用于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G/GEJ)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2024年6月,在2024年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上,研究人员公布了VEGFR-2单抗AK109联合PD-1/CTLA-4双抗AK104和化疗二线治疗免疫治疗(IO)+化疗治疗进展的胃/胃食管结合部(G/GEJ)腺癌的II期临床研究成果

研究结果显示,截至2024年2月22日,AK109联合AK104和化疗 VS AK109联合化疗二线治疗的客观缓解率(ORR)分别为48%39.3%,疾病控制率(DCR)分别为96%92.9%,中位缓解持续时间(DOR)分别为5.5个月4.2个月。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分别为6.8个月5.5个月,中位总生存期(OS)分别为12.9个月8.9个月。此外,两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无明显差异,耐受性良好。

总的来说,AK109联合AK104和化疗二线治疗免疫治疗+化疗耐药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疗效鼓舞,安全可耐受。

研究药物:AK109和AK104联合紫杉醇(III期)

登记号:CTR20241225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安慰剂联合紫杉醇)

适应症: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二线)

申办方:康融东方(广东)医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AK109注射液的规格:100mg/10ml/瓶;用法用量:10mg/kg,每3周一次,静脉滴注;用药时程:直至发生疾病进展、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无法继续获益、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治疗满2年。

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的规格:125mg/10mL/瓶;用法用量:10mg/kg,每3周一次,静脉滴注;用药时程:直至发生疾病进展、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无法继续获益、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治疗满2年。

紫杉醇注射液的规格:30mg/5mL/瓶;用法用量:150mg/m2,每3周一次;用药时程:直至发生疾病进展、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无法继续获益、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治疗满2年。

入选标准

1、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研究要求的指定研究程序前签署。

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18岁且≤75岁,男女均可。

3、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GEJ)腺癌

4、晚期阶段接受过PD-(L)1单抗联合标准化疗的一线系统治疗,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经影像学检查确认或具有临床证据的疾病进展。

5、根据RECIST v1.1标准,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肿瘤病灶;既往放疗照射野内或局部治疗后的可测量病灶如果影像证明疾病进展,则可选作靶病灶。

6、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7、预计生存期≥3个月。

8、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9、育龄妇女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为非哺乳期。育龄妇女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12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含其他病理类型成分,如鳞状细胞癌、未分化癌、神经内分泌癌等。

2、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表达状态为阳性

3、在过去3年内存在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可治愈且已接受治愈性治疗的瘤种)。

4、正在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5、在随机前4周内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仅需要洗脱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等;随机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姑息性局部治疗;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系统性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随机前2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6、在随机前6个月内接受过紫杉类药物的系统性治疗。

7、既往接受过任何以VEGF或抗VEGFR信号通路为靶点的全身系统性治疗。

8、既往接受过除抗PD-(L)1单抗的其他免疫治疗的受试者。

9、在随机前14天内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

10、已知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软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

11、严重或未得到控制的心脑血管疾病和高血压。

12、当前存在未得到控制的合并疾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肾病综合征、经治疗未能控制的高血糖、未控制的代谢紊乱、重度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炎、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会限制受试者依从研究要求或影响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疾病/社会状况。

13、研究治疗开始前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复发或计划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14、已知或怀疑存在活动性肺结核。

15、已知存在免疫缺陷病史,HIV抗体(HIVAb)检测阳性。

16、已知活动性梅毒感染。

17、已知有精神疾病、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18、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或双特异性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史;已知对多种物质过敏或患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

19、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20、随机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21、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研究中心

北京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山东济南、青岛、烟台、临沂

辽宁沈阳、大连

河南郑州、安阳、洛阳、新乡、南阳

浙江杭州、丽水

湖北武汉、襄阳、荆门

福建福州、厦门

湖南长沙

吉林长春

云南昆明

江西南昌

山西太原、长治

天津

河北石家庄、邢台、唐山、邯郸

江苏南京、徐州、扬州、常州、泰州

内蒙古呼和浩特

陕西西安、宝鸡

四川成都

广东广州

甘肃兰州

海南海口

青海西宁

重庆

广西柳州

上海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来源:yinta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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