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聚焦噪声污染——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静”界线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8-14 22:39 1

摘要:2025年8月15日,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如约而至。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不仅包含“看得见”的污染,还有那些“看不见”的污染。噪声污染作为“看不见”的污染,长期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2025年8月,鸠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工作,为城

聚焦噪音污染

守护“静”界线

· 全国生态日 ·

2025年8月15日,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如约而至。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不仅包含“看得见”的污染,还有那些“看不见”的污染。噪声污染作为“看不见”的污染,长期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2025年8月,鸠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工作,为城市生活按下“静音键”。

守护“家门口”的宁静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噪声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调取噪声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数据,鸠江区检察院发现商业街的水果店、零食店等商铺可能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持续发出高频噪声,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学习、休息。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居民区夜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为50分贝。办案人员邀请环保领域“益心为公”专家志愿者使用专业仪器对各个商业经营户进行现场检测,发现部分点位噪声长时间持续在80分贝以上,超出夜间限值约40%,实际噪声已严重超标。

聚焦“厂区内”的安宁

与社会生活噪声不同,工业噪声通常具有强度大、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对工人及周边居民健康影响显著。在运用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诉讼监督模型时,鸠江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某机械生产企业在夜间生产时可能未能有效处理噪声。

经使用“数字声级计”仪器多次、多点位现场检测,该企业高冲作业区的多台冲床设备在作业时,发出的噪音数值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的限制标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当城市褪去喧嚣,万家灯火在宁静中点亮。鸠江区检察院坚持将人民群众追求更高品质生活为目标,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扎实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工作,编织出美好生活“幸福画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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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鸠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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