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新风小课堂丨⑪ 红包应否返还?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8-15 08:58 2

摘要:婚姻,本是因爱结合的美好契约,彩礼则是其中承载祝福的传统礼节。然而,高价彩礼让许多家庭不堪重负,也给婚姻蒙上阴影。为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高台法院特开设“文明新风小课堂”,结合相关案例,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婚姻,本是因爱结合的美好契约,彩礼则是其中承载祝福的传统礼节。然而,高价彩礼让许多家庭不堪重负,也给婚姻蒙上阴影。为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高台法院特开设“文明新风小课堂”,结合相关案例,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红包应否返还?

红包的返还应当考虑单次或单个红包的价值,红包数量、给付目的、场景,纳入是否属于高额彩礼范畴予以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案例1】殷男与张女2022年3月相识谈婚,2022年10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为缔结婚姻,双方依照当地风俗习惯,进行了给付冬夏衣钱、见面、看家、订婚、认灶、结婚等仪式,张女收受殷男给付的彩礼金12.8万元、五金价值3.14万元、一次性金额2000元以上红包6次合计18600元、一次性金额2000元以下红包若干。婚后一周张女借故再未回归婆家。2023年4月,殷男诉请离婚,张女同意离婚。殷男要求张女返还彩礼及所有红包价值。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双方虽自愿登记结婚,但自结婚仪式举行后一周起双方再未共同生活,现双方均不愿和好共同生活,应准予离婚。婚姻因财物交付而缔结,解除时也必然涉及财物处理。除双方无异议的彩礼金12.8万元、价值3.14万元的五金外,单笔金额2000元以上的四次红包合计18600元亦符合婚礼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也应认定为彩礼。其余单笔金额2000元以下的红包和婚约交往中给付的礼品,以及恋爱交往过程中原告为表达、维系并发展感情,主动给付女方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款项,均不属于应当返还的彩礼。本案彩礼金额远超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仅仅一周的生活尚未形成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故殷男给付张女的彩礼金、首饰应当予以返还。考虑到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已举行婚礼,案涉18600元红包可不予返还。

【案例2】2019年7月至2023年6月,曹男与周女以男女朋友身份相处。期间,曹男给付周女及周母财物。其中通过微信转账10笔给付彩礼性质礼金9300元,给付玉佩等珍贵物件11件,给付衣服、化妆品若干,2023年4月18日订婚仪式中还给付现金1.2万元。在双方交往中,曹男还给付周女手机一部,微信转账499元以下小额现金24笔计6860元,为周女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付款若干。曹男在周母快手直播平台打赏累计2.8万元。2023年6月,周女生病住院期间,曹男进行了陪护。后周女不理睬曹男,曹男诉请要求周女及其母亲返还其给付的所有财物。

生效判决认为,婚约不受法律保护。禁止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曹男基于自己意愿终止婚约,要求周女及其母亲返还因缔结婚姻关系收受或索取原告给付的财物,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给付的首饰、衣物、化妆品已当庭返还,但曹男向周女、周母微信零星转账、快手平台直播打赏、为周女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付款并不全部属于给付彩礼行为。根据双方经济条件、给付财物频次,以及累计数额综合考虑,本案以单次给付数额较大的转账为准,界定本案彩礼范围较为适合本案实际情况。综上,判决周女、周母共同返还曹男彩礼21300元(9300元+12000元)。驳回曹男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高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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