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被指诱供?亳州一男子因打架被罚,三级法院均驳回应诉请求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8-27 13:06 1

摘要:申请人张某坤因与同村人发生冲突被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处以行政处罚,他不服处罚,先后提起一审、二审诉讼均败诉,后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再审申请也被正式驳回。

近日,一份编号为“(2025)皖行申262号”的行政裁定书,将一宗因治安处罚引发的“案中案”推向公众视野。

申请人张某坤因与同村人发生冲突被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处以行政处罚,他不服处罚,先后提起一审、二审诉讼均败诉,后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再审申请也被正式驳回。

案件来源:(2025)皖行申262号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却因关键证人庭审中“改口”、申请人指控民警办案程序违法、视频证据效力认定等问题,折射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中证据采信、程序正义等诸多争议点。

案起冲突:一纸处罚书牵出三年诉讼拉锯战

事情要回溯至更早的一起邻里纠纷。据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张某坤因与同村村民张某勤发生争执,双方互有辱骂,其间张某坤动手殴打对方,致张某勤受轻微伤。

谯城分局认定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张某坤不服,先后向一审法院起诉、二审法院上诉,请求撤销该处罚,但均被驳回。

再审激辩:证人突然改口,民警被指“诱供”?

张某坤仍不服,向安徽高院申请再审。其主张的核心在于两点:证据虚假和程序违法。

在再审申请中,他提出自己曾提交证人张某交的书面证明及另一证人肖某玲的录像视频,用以证明张某交根本不在纠纷现场。

更引人关注的是,二审期间,证人张某交出庭作证,推翻了此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笔录,称自己当时并未在场,并指控办案民警张某河等人让其“在不知道写了什么的笔录上签字”,且未向其宣读内容。

张某坤一方认为,该证言足以说明公安机关取证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一、二审法院未予采信关键证据,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未履行严格审查程序合法性的职责,明显偏袒公安机关。

公安回应:证人改言无合理解释,办案程序合法,面对指控,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作出强硬回应。

该局对视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认为存在证人“碍于情面”甚至被“诱导、威胁”而提供虚假证言的可能。

针对张某交的“改口”,公安机关指出其新证言与之前本人确认的笔录内容矛盾,且无正当理由支持这一突变。

他们强调,即便张某交是文盲,办案人员也依法告知其权利义务、宣读了告知书及询问笔录,其后张某交捺手印确认——程序完全合法。

该局坚持认为,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

法院裁定:多项证据相互印证,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安徽高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最终驳回了张某坤的再审申请。

法院裁定主要提出四点理由:

第一,程序合法性问题。法院指出,接处警记录、受案登记、传唤证、多方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鉴定文书、处罚告知笔录、决定书等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证明谯城分局履行了受案、调查、告知、决定、送达等全部法定程序。张某坤主张程序违法,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第二,事实认定问题。高院认为,在卷证据足以证明张某坤存在辱骂和殴打他人并致轻微伤的事实。

证人张某交在二审阶段改变此前的证言,却无正当理由,其新证言不足为采。张某坤提供的肖某玲录像视频,也被认定为“证明力较弱”,均不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

第三,举证责任问题。法院强调,谯城分局作为行政机关,在一审二审中已依法完成举证责任。

所提交的证据均经法庭质证、认证,足以认定违法事实。张某坤要求法院直接否决公安机关的质证意见,于法无据。

第四,处罚职权与依据问题。谯城分局作出治安处罚职权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高院认定一、二审判决驳回张某坤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法眼观象:一场围绕“证据”与“程序”的信任博弈

该案虽已尘埃落定,却留下诸多值得深思之处。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系证据的主要掌握者,其取证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

本案中证人庭审时指控警方“未宣读即令签字”,尽管法院因无其他证据佐证且该证人前后矛盾未予采信,但却真切反映了当事人对执法程序不公的担忧,也对公安机关在类似情况下的办案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司法审查如何对待公民个体提出的证据?当单方提交的视频、证人突然改变的证言与行政机关形成的证据链发生冲突时,法院依据证据规则,综合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及其是否形成完整优势,是其履行审判职责的体现。

但如何让败诉一方尤其是公民个体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对裁判文书的说理深度和证据回应精度提出了考验。

“案卷主义”是行政诉讼审查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法院主要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案卷记录进行审查。

本案中,公安机关内部文书齐备、形式合规,成为了法院认定程序合法的关键。但这同时提醒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进行中,尤其要重视当场核对笔录、索要回执等细节,最大限度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一宗普通的治安处罚案件,历经三级法院审查,其过程本身彰显了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的畅通。而最终裁判能否消弭争议,不仅取决于结论的合法与否,更取决于程序正义能否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注:本文基于公开法律文书撰写,旨在信息传播与普法。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案件细节均来自裁定书表述。

大家对此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秦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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