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民法院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一)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8-29 15:58 1

摘要:近年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于今年4月起在全市人民法院集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

近年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于今年4月起在全市人民法院集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

通过优化诉讼服务、强化多元解纷、提升案件质量、善意文明执行等系列举措,全市人民法院高效办理涉企案件,实质性化解纠纷,规范司法行为,助推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人民法院涌现出了一批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典型案例,市中院经层层把关、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共评选出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领域典型案例10件。即日起,在包头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全市人民法院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

目录

包头市某公司诉重庆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石某某、李某某诉包头市某公司、某商场租赁合同纠纷案

陈某诉包头市某公司要求涤除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登记备案事项案

蔺某诉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赵某飞、内蒙古某机械加工股份有限公司诉某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某品牌策略公司诉某碳纤公司、王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内蒙古某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陕西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诉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装饰有限公司与某国有宾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案

案例一

包头市某公司诉重庆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事实

原告包头市某公司与被告重庆某公司于2021年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商品混凝土,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原告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向被告供应价值515万余元混凝土,被告陆续支付货款477万余元,剩余货款约37万元一直未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被告未能给付货款应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37万元及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的1.5倍计算的利息。为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原告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保全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或其它等值财产。法院依原告申请冻结被告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调解过程及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影响企业运行,为维护双方商业信誉和后续合作,法院决定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依托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优势,尽快安排开庭调解。

案件调解过程中,原告认为双方约定每月2%的违约金,其已自愿调整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拖欠货款已构成违约,坚持不愿放弃诉请的利息。被告则表示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货款未及时给付,并非故意违约,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故原告诉请的利息过高。面对僵持不下的局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秉承维护公平正义、减轻企业诉累的原则,耐心倾听当事人意见,精准把握“三个突破口”:一是构建“过错责任”架构,向被告阐明无故拖欠货款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善用“利益平衡”原则,适当通过减免利息和缩短货款给付期限的方式来达到双方矛盾化解的平衡点;三是抓牢“长远发展”角度,劝解原告从长远角度出发,双方仍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避免陷入“双输”的困局。

经法院耐心调解、释法析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在2025年6月之前分两批次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原告自愿放弃诉请的利息,并向法院递交了解除保全申请。

典型意义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大格局中,企业是最为活跃的主体之一,其发展状况直接关乎经济的兴衰与民生福祉。本案在半个月内顺利调解结案,是“小案件”助力营商“大环境”的缩影。坚持优先调解,显著缩短债权实现周期,切实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高效兑现;为被告预留缓冲期筹措资金,避免因账户冻结导致的次生风险,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合作共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来源:包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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