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张与大林等三位朋友聚餐,酒桌上大家各喝各的,没人劝酒,吃到一半时大林有事儿提前离开。饭局结束后,其他两位朋友提议叫车送老张,但遭到拒绝。醉酒的老张未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闯红灯与他车相撞身亡。对方保险公司赔付后,老张的妻儿向其他共饮人提出了赔偿请求。酒
老张与大林等三位朋友聚餐,酒桌上大家各喝各的,没人劝酒,吃到一半时大林有事儿提前离开。饭局结束后,其他两位朋友提议叫车送老张,但遭到拒绝。醉酒的老张未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闯红灯与他车相撞身亡。对方保险公司赔付后,老张的妻儿向其他共饮人提出了赔偿请求。酒后拒绝护送发生交通事故,共饮人要担责吗?
——除大林外,其他共同饮酒人要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老张醉酒后拒绝他人护送,坚持自行骑电动车回家,且在骑行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与他车相撞,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需承担主要责任。大林在饭局结束前先行离开,对老张的死亡不具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共同饮酒人明知老张醉酒驾车存在危险,仅口头劝阻,未采取实际行动进行护送,应属未完全尽到注意和救助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戳右下角小花分享给更多人
来源:吉林之声